證監會就期貨公司監管辦法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4-08-30 08:10:4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29日,證監會發佈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
在昨日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鄧舸説,《辦法》是證監會在新形勢下,響應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貫徹監管轉型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九條”)關於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的有關意見,加強對期貨公司的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期貨公司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舉措。
鄧舸表示,《辦法》起草過程中堅持了四項原則:
一是落實《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九條以及我會關於“放鬆管制,加強監管”有關要求,調整期貨公司準入條件,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材料。
二是明確期貨公司多元化經營的方向,反映和梳理現有業務規則,加強業務引導與規範,同時為未來業務創新預留空間。
三是推動期貨行業雙向開放,為“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提供制度供給,提升期貨行業競爭力。
四是以“兩維護、一促進”為目標,加強期貨公司事中事後監管。
從內容上來看,鄧舸介紹説,《辦法》具體包括九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落實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取消和下放相關內容;二是降低準入門檻,擴大期貨公司股東範圍,優化股東條件;三是完善期貨公司業務範圍,併為創新業務和牌照管理預留空間;四是適應期貨公司業務多元化需要,調整完善業務規則;五是擴大對外開放,明確期貨公司引進境外股東和設立境外機構的規則,併為境外客戶參與境內期貨交易預留空間;六是完善監管制度,著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七是鼓勵期貨公司組織形式創新,滿足多元化發展需要;八是強化期貨公司資訊披露義務,健全資訊報送及公示制度;九是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與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鄧舸説,社會各界對《辦法》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證監會將對《辦法》修改完善後儘快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