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薪酬分配
- 發佈時間:2014-08-30 07:34:55 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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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準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強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堅持統籌兼顧,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政府監管和企業自律相結合,完善中央企業薪酬監管體制機制,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會議強調,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統性。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推動改革順利實施。
會議指出,制定《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工作保障和必要業務支出進行系統規範的總體要求,將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和嚴格規範管理。要按照依法依規、廉潔節儉、規範透明的原則,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準,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範。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嚴禁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對所屬中央企業進行指導監督,各中央企業要對集團本部和各級企業進行規範管理,層層落實監管責任,逐級健全管理制度,逐級實施預算管理,逐級推進公開透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具體辦法。
會議指出,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養的樞紐環節,關係到國家發展大計,關係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關係億萬青少年學生前途命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作出了重要貢獻。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認真總結經驗,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準,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通過深化改革,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要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要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準考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要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要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違規查處力度。要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會議要求,中央有關部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要充分考慮教育的週期性,提前公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逐步推廣。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