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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將實行差異化薪酬 職務消費將設上限

  • 發佈時間:2014-08-30 07:20: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備受關注的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昨日獲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方案提出將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並要求對職務消費設定上限。

  專家指出,差異化薪酬辦法打破了一刀切的做法,未來行政任命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能參考公務員管理,市場選聘和競爭性央企則將按照市場標準,企業巨虧但高管仍拿高薪的怪狀或將得到改變。此外,高管們將被套上“職務消費上限”的“緊箍咒”,其與普通職工懸殊的薪酬差距料將得到縮小。

  將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企業巨虧但仍拿高薪現象或改變

  8月29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事實上,目前由於沒有對央企進行分類監管,再加上現行薪酬結構設計與企業業績掛鉤不緊密,導致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無法體現行業、企業功能差異,不同央企負責人之間薪酬差異較小,“大鍋飯”色彩較濃,一些高管在企業巨虧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拿高額年薪。

  而這一狀況在新方案實施後有望得到改變。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在現行的薪酬制度下,雖然虧損央企高管的薪酬比盈利央企的高管要低,但相對來説還是“大鍋飯”,也沒有低多少,這樣就缺乏激勵,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也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

  周放生指出,在實行新的辦法後,市場選聘的高管將完全市場化,拿市場化薪酬,沒有行政級別和待遇福利。在一定聘期內,如果完不成市場考核指標將會被解聘走人,目前存在的“完不成指標但只要不貪腐就能照樣幹,只是工資少點”的狀況料將得到改變。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新的薪酬方案強調差異化,所謂差異化,從選任方式來看,可分為行政任命和市場選聘,從央企功能性質來看,可分為公益性和競爭性央企。

  在李錦看來,按照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政府任命的和公益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可以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參考經營業績等狀況。而市場選聘的和競爭性央企的高管薪酬則按照市場化標準,主要根據企業效益增長情況決定。

  高管與職工過大薪酬差距將縮小 職務消費將設上限

  此次會議提出,堅持統籌兼顧,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李錦指出,這輪央企薪酬改革的調整重點是解決公平問題,目前央企高管與普通職工之間薪酬差距懸殊,相信方案落實後,這一狀況將得到扭轉,兩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將會縮小。

  一項公開數據顯示,從央企看,2002年高管平均薪酬與央企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為9.85倍,到2010年提高到13.39倍。從全部上市公司看,2000年高管與職工平均工資差距為8.68倍,到2011年已擴大到17倍。

  李錦認為,企業高管與普通職工之間薪酬差距過小固然難以調動管理人才的積極性,但差距過大則會帶來負面影響。“兩者相差3、4倍是正常的,最高不應該超過8倍,而且高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值得注意的是,飽受詬病的央企高管職務消費也被套上了“緊箍咒”。會議通過了《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提出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準,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範。

  周放生指出,之前央企並沒有統一的職務消費規定和標準,不同行業、企業之間都不一樣,很多企業職務消費制度混亂或執行不到位,這就造成了一些人的職務消費腐敗,例如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的職務消費一度高達每天4萬元。因此,對職務消費設定上限,意義在於將減少這種利用職務消費過奢靡生活的行為。

  李錦認為,要杜絕職務消費腐敗,關鍵是建立起規範有效的制度監管機制,強化制度的約束力。從企業層面來看,要進一步完善職務消費的名目、標準和額度限制,特別是要從源頭上對職務消費進行預算控制;對監管部門而言,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劉澄也公開提出,應該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職務消費違紀行為的約束,通過設定職務消費上限,將超出一定額度、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列為職務犯罪甚至貪污,將更具威懾力。(中新網北京8月30日電/記者 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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