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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害女生苛責是“二次侵害”

  • 發佈時間:2014-08-29 02:31:3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大學生評論大賽

  由女生接連受侵害反思“安全意識”等,很有必要,但若把“涉世未深”當成其原罪,未免有苛責之嫌。

  近來女大學生“搭錯車”後遭侵害的新聞接連曝出,引起社會上廣泛關注。雖然三名涉事犯罪嫌疑每人平均被抓獲,但媒體和網友的亢奮點卻停留在教導女大學生身上。就連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也放棄對犯罪分子心理的研究,轉而在電視上解讀女孩是如何缺乏防範意識的。

  毫無疑問,多名女孩受侵害,跟其防範意識缺乏有關。由此衍生的對“安全教育概念化”“凈化治安環境”等反思,很有必要。但要看到,悲劇發生後,許多人以看客心態評論受害者相貌,貶其智商,還説她們“佔便宜愛計較”。

  相較之下,這些侵害案有的嫌疑人曾有四度前科,可對於防止慣犯再犯罪的探討,卻少之又少;有的嫌犯是“臨時起意式害人”,可如何遏制生人作案,沒多少人關注;涉嫌殺害吳江女孩高秋曦的嫌疑人同為19歲,也無人問津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所有的聚光燈打在了受害者身上,犯罪分子反倒成了隱形人。

  關於女生如何自我防護,網友們獻計獻策。具備應有的安全意識,是自我保護的內在要求。可若以安全意識匱乏為由,輕易從幾起悲劇中得出“受害者有問題”的結論,是否太輕佻?要知道,拋開具體情境説事,易陷入“想當然”的判斷誤區,説不定她們也有警覺性,卻稍有懈怠或事發突然呢?

  我看到,有律師説“當代女大學生多屬小白兔類型,單純天真、涉世未深,故容易受害”。看到“小白兔”幾個字,我仿佛看到劉強東對奶茶妹妹的稱讚。可為何到了這,卻成了幾位女孩受害的原罪?包括很多教女孩要懂得示弱的人,如今卻責怪女生沒能成為文能察玄機,武能鬥歹徒,集智慧與格鬥力為一體的刑偵專家。且不説死者為大的倫理,單是鋪天蓋地地歸因于受害者自身,就可能給一些潛在犯罪分子一種心理慰藉:我侵害她,都怪她露出那截白花花的胳膊。

  “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前面永遠是“害人之心不可有”。教育弱勢群體防人有必要,但也要想法設法阻斷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而媒體、有關部門在宣傳提高防範意識的同時,也要讓人們知道法網不可越,讓某些人及時收回罪惡之手,這也好過當事後諸葛。

  □李易(香港浸會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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