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讓社會團體成為活力因子
- 發佈時間:2014-08-28 08:25:52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社會團體會費標準不再報備
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推進社會團體依法自治,激發社會團體活力,近日,國家取消了社會團體會費備案制度。
民政部、財政部近期聯合發佈的《關於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範會費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社會團體通過的會費標準不再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通知》同時對會費標準備案取消後的管理方式進行了明確,包括進一步規範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制定或修改的程式;社會團體通過的會費標準決議要在30日內向全體會員公開;社會團體應每年向會員公佈會費收支情況,定期接受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審查;社會團體在年檢時填報會費收支情況,納入年度檢查;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對社會團體會費收支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新政落地意味著社會團體的發展又一次獲得政策的關注。去年,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又提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要求。
這説明,社會團體發展將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援。隨著財稅支援政策的逐步完善及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也拉開了政社分開、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治理改革大幕。
承接政府轉移職能
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十八大以來,一系列推動部分政府職能轉向社會組織的政策制度先後密集出臺。
2012年11月,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圍繞城市流動人口等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組織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2012年12月,民政部下發《關於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的指導意見》。
2012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年1月,文化部印發《“十二五”時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綱要》,要求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務政府採購制度。
2013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達《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要求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2013年8月,工信部發佈《資訊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專項行動計劃(2013-2018年)》,提出在落實資訊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專項行動計劃中加大政府採購服務力度。
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重要主體地位,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體系。
此外,山東、上海、江蘇、雲南等地也在一年間相繼制定了規範性文件,將一些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相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凡適合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競爭性選擇方式交給社會組織承擔。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
據了解,民政部正在推動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並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品質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
扶持政策逐步完善
根據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13年9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51.13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7.4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3.4萬個,基金會3300個。各類社會組織形成固定資産1950多億元;從業人員1218萬人。社會組織業務範圍覆蓋到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民政、體育、環境保護、法律服務等眾多領域,呈現門類齊全、層次各異、覆蓋廣泛等特點。
社會組織的發展首先得益於社會組織登記門檻的大大降低。實現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是相關部門這一年來著力推進的工作。民政部研究制定了部本級過渡期社會組織登記工作方案,2013年以來,共受理50多件直接登記申請,直接登記了22個全國性社會組織。同時,加強對地方直接登記工作的指導,支援天津、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雲南等省、市出臺直接登記的相關政策,除個別省份外全國其他省份多數已經開展或試行了直接登記。
不過,由於社會組織尚處於培育和發展階段,目前還存在一些瓶頸問題。除了推進社會組織發展的合力不足、基層社會組織缺乏公信力、基層社會組織獲取資源的能力較低,專業人員流失嚴重等問題以外。更引人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的服務缺乏明確的標準、相關政策配套措施不足等等。
“從總體上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才剛剛起步。”江蘇省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該省民政廳和財政廳近期聯合出臺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群眾需要什麼服務,政府就購買什麼服務。據悉,今年,社會組織公益創投省級資金為1000萬元,以此建立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常態機制。分析指出,在完善社會力量培育扶持政策方面,政府要提升基層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的政策支援力度,通過制定完善的制度體系,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操作流程,規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行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並放鬆管制,完善準入和撤銷機制等措施,鼓勵包括社會企業在內的社會力量有序發展,實現政府對於社會力量直接管理的“離場”和政策支援的“到場”,為社會力量的發展提供軟體支援。
可以看到的是,政策的關注將呈漸進之勢。民政部已提出,將取消社會團體籌備成立的審批,取消社會團體和基金會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同時將異地商會和基金會的登記成立的審批權,從省級民政部門下延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
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上述四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在對它們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上,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登記、備案、年檢、監督、執法和組織第三方評估等職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相關部門負責財務稅收、信貸融資、社會保障、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審計等管理。(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