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限薪應建長效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8-28 03:14:2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燕農(財經評論員)
媒體近日報道稱,由人社部牽頭、多家部委參與的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調整方案初稿已經草擬完畢,該方案建議將央企、國有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削減到現有的30%。
央企高管限薪並非始於現在,而是多年來有關部門關注的重點。最近的一次,是2009年六部委制定頒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倍。但遺憾的是,央企高管薪酬似乎越限越高,而且越來越亂,譬如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所領報酬少得可憐,卻在股東單位領取高薪;薪酬與業績不掛鉤,公司業績大幅下滑,高管薪酬卻逆勢上漲。從這個背景來看,此次央企高管限薪的方案若最終落地,堪稱是多年來央企高管薪酬調整的一次大動作。
但不得不説,上述限薪方案似有一刀切的嫌疑,並沒有完全觀照到有些領域高管薪酬連年上漲的歷史積量,也沒有對薪酬與業績不掛鉤、在股東單位領薪等問題予以矯正。公開資訊顯示,在央企高管中,既有年薪超百萬的“土豪”,也有年薪不足10萬的“落魄戶”。這種情勢下,統一削減70%的年薪,顯得不盡合理。
綜合來看,央企高管限薪需要建立必要的長效機制。大框架上,要回到去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上來,即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準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縮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薪酬增幅應低於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在此基礎上,實行年薪總額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倍數的雙重限高,以總額限高作為最後封頂;薪酬與業績掛鉤,推行追索扣回制度;同時禁止高管在公司外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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