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告別監管“模糊地帶” 新規或加速行業分化
- 發佈時間:2014-08-27 15:17:43 來源: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22日晚間出臺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終於為長期以來缺少統一法律依據的私募基金市場立下了規矩,使得多年來處於監管“模糊地帶”的私募基金行業進入制度化監管階段。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辦法》的出臺,意味著規模高達12.34萬億元之巨的私募行業——無論是股權投資基金還是證券投資基金,抑或是創業投資基金,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規矩”可供從業人員參考,對於整個行業來説意義重大。
“《辦法》奠定了針對我國私募基金的基本制度框架,夯實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安排,有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辦法》明確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將風險識別能力差、風險承擔能力低的投資者攔在門外,符合私募基金的本質,有利於行業長遠發展,同時規定了不允許的資金募集方式,也有利於行業健康規範。“一方面,《辦法》從資産規模或收入水準、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另一方面,為防止變相公開募集,《辦法》明確了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過去幾年裏,私募投資基金行業一直處於“野蠻生長”的缺乏監管階段,由於私募基金的資訊不透明,而監管又缺位,魚龍混雜,不規範的私募基金佔相當的比例,使私募基金蘊藏了巨大的風險。可以觀察到的是,國內投資者人數眾多,構成複雜,甚至還存在一些非法基金、第三方理財、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以承諾收益的方式誘騙投資者。
《辦法》的出臺有利於規範行業的生態環境,切實防範非法集資,違規私募將被洗出行業,直接提升私募行業形象。同時,全口徑登記備案也可以降低私募基金部分信用成本。當前中國多數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會使用部分自有資金作為安全墊以提高客戶信任度,備案後這一比例會有所下降,從而降低基金整體運作成本。此外,備案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開立證券、期貨賬戶,此舉將使得私募基金不用再為借道信託機構而支付額外的通道費,促進私募基金低成本擴張規模。
星石投資總經理楊玲認為,加強私募行業管理,規範行業行為,有利於提升行業形象。根據《辦法》,私募行業中將實行強製備案,且強製備案的範圍較廣。如備案內容不僅包括公司基本資訊,公司股東及高管的基本資訊等,還包括具體産品的投資方向、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説明書等內容。另外,在第二十四條資訊披露中還規定要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産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等資訊。此外,私募基金從業人員股票買賣管理較為嚴格。在第二十三條中列有不得利用基金財産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不得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訊,利用該資訊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個人買賣股票等規定,這與公募基金從業人員的監管要求是相一致的。
楊玲認為,《辦法》考慮了行業實際情況,對行業創新發展還是鼓勵的。她舉例稱,在第十三條中規定,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從業人員被視為合格投資者。這意味著私募公司的員工無需受到凈資産不低於1000萬元,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要求,並且不受到最低100萬元門檻的投資限制認購本公司産品,員工可以低門檻地分享公司投資能力帶來的收益,對從業人員是一個不小的福利。另外,在第十六條中對投資者的合格認定為投資者填寫調查問卷和書面承諾的方式,而不是提供財産證明,這大大降低了私募基金在實際資金募集工作中的難度。在産品上採用負面清單的管理思路,不設置前置審批,充分鼓勵行業創新,有利於私募基金行業百花齊放,快速發展。
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7月31日,已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70家,管理私募基金5696隻,基金管理規模2.15萬億元。此外,截至7月底,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管理資産規模3.19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管業務資産規模7萬億元,上述私募産品合計規模約12.34萬億元。
深圳一家大型私募投資總監表示,私募監管新規對於大型私募基金髮展來説還是比較有利的,在陽光化的監管下,高凈值客戶會更加認可公司的産品和投資能力,但是對於一些喜歡隱秘開展業務的小型草根私募公司來説就會受到一些約束和挑戰,譬如一些凈資産只有幾千萬元的小私募,要拉到有幾百萬元資産的客戶會很難,未來大型私募或許會越做越好,小私募恐怕會面臨淘汰的危機。(記者 高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