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的切入口,財稅改革已站上新的起點,而地方政府也將財稅制度的改革置於突出位置。
當前中國經濟正處於調結構、轉方式的特殊時期,宏觀調控既要提高經濟運作的品質,又要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目前,貨幣政策空間有限,大規模放水有可能使經濟出現大量“泡沫”。在此背景下,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用凸顯,它承擔起穩增長和調結構的重任。財政部5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吹響了財政穩增長的號角。
財稅制度下一步怎麼改?營改增、消費稅、房地産稅、個稅等稅種將怎樣推進?與百姓生活又有哪些關聯?中國網財經頻道有幸邀請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為我們解讀改革背後的深意,獨家視角分析政策。
從“營改增”擴圍開始,不斷推進的財稅改革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明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在目前房地産市場整體下行壓力加大、部分城市取消限購的背景下,房産稅改革是否還將繼續推進備受關注。
“個人房産稅開徵目前來看還為時尚早,需要依靠人大立法來推進”,劉尚希稱,加快推進房産稅的前提之一就是立法。“立法是很複雜的過程,起碼要兩到三年的時間,需要整個房産稅法出臺才行。”
據悉,個人房産稅自2011年1月28日開始試點,目前已過去三年,僅停留在重慶和上海這兩個最初的試點城市。多部委已明確將推進“不動産登記條例”,而條例的推進也被認為將有助房産稅徵收。
然而目前房地産市場熱度減退,房産稅的推出也面臨是否會被推遲的疑問。對此,劉尚希坦言:“個人房産稅的推出與房地産市場沒有必然的聯繫,如果把兩者看成一種關聯,就把個人房産稅當成調控房地産市場的工具麻煩了。”。
“實際上,難以把房産稅看成是調控房地産市場的工具。”劉尚希表示:“更多應看到地方稅體系的完善及稅制的建設,應從這個角度來考慮。”
營改增實施之後,地方財政收入是否會減少?劉尚希稱,現有的分稅制建立在原有的稅制基礎之上。現有稅制發生變化,意味著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也發生變化。營改增目前在分步推進,採取了過渡措施,即營改增形成的稅收收入,還是歸地方,並沒有收歸中央。在這種情況下,營改增暫時沒有影響到地方的利益。
“營改增還有減稅的效應。如果推進到某個領域,在這個領域貨物銷售時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在其他貨物上就可以抵扣。現在製造業抵扣稅收,意味著整個行業都在減稅。”
他説,營改增會導致中央地方的稅收都減少,但比例關係沒有發生變化。“真正減少是中央,中央佔大頭。稅收是75分成,如果減100元,中央是減75元、地方減25元。在這個意義上,與營改增之前相比,地方的財力方面也會受到影響。”
劉尚希進一步分析稱,營業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的時候,不存在這個問題;在變成增值稅之後,儘管在體制上讓因營改增形成的收入依然歸入地方,但仍會有減稅的作用。
“下一步的問題是怎樣讓地方稅收體系逐步構建。原有的主體稅種逐漸消逝,現在需要找到新的主體稅種替代。這裡恐怕不是簡單的替換關係,而是涉及到整個地方稅體系的重構。過去的地方稅是九十年代條件下形成的,重構要考慮到地方稅種對地方行為的影響,也要考慮地方的治理。”
為了不影響地方的積極性,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要讓地方財稅的基本格局保持穩定。他稱,實際上目前中央比重只有46%,地方稅收的比重已經超出50%了。“但是基本格局要保持50%左右,哪一方比較多都不行。”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是盡可能讓地方的稅基落在消費上,而不是落在生産上。有利於避免地方為了增加稅收而“上項目”,忽視了消費。把地方的稅基更多的落到了消費上,也會促進擴大消費。這一變化,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結構的轉型上有重大的作用,”他説。
在劉尚希看來,營改增對稅制的作用是更加“中性”化了,對産業的轉型升級是起了明顯很大的促進作用。應該説,營改增倒逼了現有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
劉尚希:消費稅目前是要擴圍,要提高相應的稅賦。通過一系列改革,稅基會擴大,整個消費稅形成的收入也會增加。我覺得消費稅收入的增加不會影響普通人的生活水準。
劉尚希:營改增的這塊,交通運輸以前是徵營業稅,作為地方稅,現在交通運輸行業徵收的增值稅還是收歸地方,這是不變的。在這個意義上來説,對地方稅收沒有什麼影響。另外地方要增加稅種,從地方稅體系建設來説,哪些稅適合作為地方稅哪些稅作為中央稅,整個做一個通盤考慮,這不是具體就某一稅種進行考慮。
劉尚希:以前是5000塊錢。大規模的代購就不是用於消費,用於盈利的目的,回國之後轉賣,這樣就形成走私。這是毫無疑問要加以限制的。但作為生活用的,設定5000塊這樣一個門檻不交稅,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有相應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這是應該加強管理的,過去確實有因為代購進行變相走私。
劉尚希:這裡面就是消費稅的稅目要進行調整,哪些要拉進來,哪些要踢出去。但是大眾消費裏面,涉及到資源性消耗的,地板等就要考慮徵稅了;有排放的污染的,比如汽油還是要徵收消費稅的。這裡面還是有一些原則,並不是所有涉及的大眾消費品都不徵稅了。另外,消費稅的推進,儘快可能會有一個結果。
消費稅推進的具體時間也不好説,應當説儘快吧,會有一個結果。
劉尚希:按家庭徵收有一個前提條件。家庭所有人的收入要搞清楚,要進行有效的監控。以家庭成員的各個狀況要搞清楚,否則要按家庭徵稅會很困難。另外按家庭徵稅對家庭會産生影響。從社會學角度來説,對家庭徵稅,要避免對婚姻的“懲罰”。
現在一般家庭小型化,如果大家庭是另一個概念。小型化家庭一般是兩個人或者加個孩子。現在兩個人一般都工作了,如果不按家庭徵稅,現在是累進稅率,比實際稅率低一些;如果兩個人湊一起,實際稅率就高了。就會出現所謂的對婚姻的“懲罰”。
這就是在西方國家,為什麼會出現只同居生小孩不結婚的情況,就是避免了多交稅。很多人都覺得按家庭徵稅可以少交稅,沒有人想到還有多交稅的情況。有的家庭可能是多交稅,有的家庭是少交稅。在澳洲等國,有的按家庭徵收,或者有點可以選擇,可以按家庭徵收可以按個人徵收。這種就需要相應配套的條件成熟才可行。如果對個人收入的監管,特別是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對個人收入的徵收是做不到的,會造成大量稅收的流失。
比如現在國家對個人出租的房産是要徵稅的,但是現在國家做不到,基本上沒有交稅。主要是房屋是自住還是用於盈利不能掌握情況。在這個情況下,造成了大量稅收的流失。即使出臺了規定,做不到也白搭。
劉尚希:現在做不到,等到以後條件成熟了。這也是一個選擇的問題,不是非得按家庭徵收。按家庭徵收不是説更加公平。這也涉及到家庭的定義,住在一起定義為家,還是按血緣關係定義一個家等。這是個複雜的問題,要照顧到方方面面。
總體的稅制改革,應該是營改增,然後是消費稅、資源稅;再下一步把環境保護稅、房産稅、個稅改革推進。
貧富差距和收入差距、財産差距、消費差距結合在一起。光看收入差距是不夠的。有時候看收入差距很小,其實財産差距或消費差距很大。其最終體現在消費差距上。
加快經濟轉型升級、優化資源配置。稅制改革要考慮從整體上去怎樣促進社會公平,而不是從狹義的角度去考慮。
稅收組織收入的能力也決定了政府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能力。不僅僅是政府通過所得稅、房産稅調節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政府調節貧富差距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