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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修訂銀行並表管理規定 進一步厘清並表範圍

  • 發佈時間:2014-08-27 11: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8月27日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銀行的並表管理,適應新形勢下銀行跨業跨境經營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銀監會對2008年頒布的《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了《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

  據悉,修訂後的《指引》共分為十一章、九十五條,包括總則、並表管理範圍、業務協同、公司治理、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內部交易管理、風險隔離、商業銀行並表監管、附則等部分。

  修訂的主要內容有這幾個方面,一是強調商業銀行承擔並表管理首要職責。原《指引》以加強並表監管為主,而修訂後的《指引》以商業銀行並表管理為立足點,強調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為首要責任,並將《指引》名稱改為《商業銀行並表管理和監管指引》。

  二是按風險管理實質性原則進一步厘清並表範圍。在原《指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確定並表範圍的基礎上,進一步厘清了三種並表範圍:即會計並表、資本並表和風險並表。其中資本並表是指根據資本等審慎監管要求確定的並表範圍;風險並表是指根據銀行集團風險特性和風險狀況確定的並表範圍。

  三是增加銀行集團內業務協同和全面風險管理相關要求。從協同機制、戰略協同、經營協同、資源協同等多個角度提出了規範,有助於在防範風險的同時,促進銀行集團進一步科學發展。同時,就整個銀行集團的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職責、統一風險偏好和政策、統一授信管理、統一風險分類、統一風險視圖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增加公司治理相關要求。結合《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針對銀行集團實際運作中,商業銀行作為母銀行如何對整個集團的公司治理髮揮作用,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及條線負責人各自承擔什麼責任,母銀行公司治理與附屬機構公司治理之間的關係,二者的行為邊界如何,母銀行是否能夠對其附屬機構的公司治理做出無界限介入,附屬機構是否應該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是否應避免母銀行的不當干預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界定,有助於銀行集團形成更為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五是細化風險隔離相關要求。從管理隔離、業務隔離、聲譽隔離、人員隔離、資訊隔離、退出隔離等方面對防火牆制度進行了細化。

  六是增加恢復計劃相關內容。要求商業銀行制定並定期更新完善銀行集團層面的風險恢復計劃,並將其納入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整體框架之中。從而明確商業銀行在面臨壓力的情況下,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其所在的銀行集團能夠繼續提供持續穩定運營的各項關鍵性金融服務,恢復正常運營。

  目前,《指引》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對《指引》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佈。(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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