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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中國名人想代言先試用如何監督成難題

  • 發佈時間:2014-08-27 11:08:17  來源:環球網  作者:艾麗薩·艾波克薇茲 丁雨晴  責任編輯:王斌

  美國《華爾街日報》網站8月26日文章,原題:中國讓名人代言産品之前試用 在中國,那些做廣告卻沒用過産品的名人們或許要開始當“小白鼠”了。

  據中國媒體報道,本週一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國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名人在收錢代言之前應先試用。草案稱,名人為産品和服務充當廣告薦證者“應當依據事實”。

  在中國和亞洲各地,虛假代言向來是大問題。香港女演員劉嘉玲曾因代言一款日本護膚品而遭起訴。劉在廣告中稱,使用該産品1個月後就能減皺50%。結果該護膚品被查出含有多種有害化學物質。(該品牌因虛假廣告被罰款20萬元。)

  成龍曾代言某防脫髮洗髮水。香港某雜誌爆料稱,該品牌洗髮水含有一種可能致癌的物質。“我選擇代言一向很謹慎”,成龍回應稱,“有些媒體特別針對我們這幾個藝人。”(該品牌表示,産品通過了品質檢測,許多洗髮水和清潔用品都含少量致癌物。)

  中國剛剛在去年完成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並規定出現在虛假廣告中的名人以及發佈相關廣告的媒體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本週一提交的廣告法修訂草案重申名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並規定:如果他們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卻仍進行宣傳,他們的“違法所得”將被沒收,並有可能面臨重罰。

  目前不清楚有關部門會如何監督這項法律的實施。“代言衛生巾品牌的男演員該怎麼辦?”某微網志用戶問道。“問題是如何確保名人在代言前真用産品”,另一名用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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