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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進嚴管”顛覆傳統監管方式

  • 發佈時間:2014-08-27 06:31:25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起,企業資訊公示制度正式實行,違規企業將進入“黑名單”,“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今年以來,我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正式上路,先期推行的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改革正不斷釋放經濟活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26日在國新辦解讀《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表示,今後企業將告別年檢、實行年報,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後抽查。

  相關的配套程式已逐步出臺。據介紹,企業一旦未按規定披露相關經營資訊,將被列入“黑名單”,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拍挂等工作予以限制或禁入,實現“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 趙曉

  ?寬進

  註冊資本認繳制釋放經濟活力

  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排頭兵”,我國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從3月1日開始在全國全面實行;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等工作也在積極穩妥推進。半年多來,政策有力激發了市場的創業活力和經濟發展動力。

  “3—7月,各月新增企業數量均超過30萬戶,企業增長數量保持在穩定、高位。”據張茅統計,去年我國每天誕生企業6900家,註冊資本262億元。今年3—7月,全國每天誕生企業1.05萬戶,比去年增長53%,註冊資本為537億元,較2013年增長104%。

  除了數量上的明顯增長外,産業結構也進一步得到優化。今年3—7月份,全國新登記註冊企業佔三次産業的數量,其中第一産業6.7萬戶;第二産業28.54萬戶;第三産業125.37萬戶,産業增長比例最高達78.85%,符合我國産業結構調整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對新興産業産生了積極的影響,資訊傳輸、軟體資訊技術企業的新登記數量同比增長133.47%;文化、體育、娛樂産業增長105%,翻了一番。另外,服務業、租賃商務服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同比增長也接近100%,遠遠高於企業平均數量64.48%的增速,符合我國調整産業結構的方向。

  這些新註冊企業也提供了新生的就業“海綿”。張茅介紹,今年新登記企業160萬戶裏,私營企業達到151萬戶,佔94.56%,比上年同期增長67.37%。今年上半年,全國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新增1300萬人。

  ?改革

  10月起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運作

  繼註冊資本認繳制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再出新舉措。8月23日,國務院發佈《條例》明確,企業年檢制度將取消,並代之以年報制度。

  “廢除年檢驗照制度,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報公示制度,這是改革的重要特點,是放鬆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促進工商登記註冊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張茅表示,這次改革對傳統監管方式是顛覆性的。

  《條例》規定,實行年報公示制度後,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從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並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作。企業登記資訊和備案資訊已先期實現公示,總體運作效果良好。經過半年多時間的運作和完善,系統將於10月1日開始,正式開通運作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資訊公示功能。

  ?嚴管

  將對年度報告開展事後抽查

  “寬進”之後,“嚴管”更為重要。企業資訊公開制度實行後,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後抽查。

  據了解,結合《條例》的頒布實施,日前工商總局還制定出臺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等5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為配套監管措施同步實施。

  張茅介紹,企業年報公示制度實行後,將設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未按規定履行資訊公示義務或者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將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示風險;對超過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一旦進入上述“黑名單”,企業將面臨“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局面。張茅介紹,對於進入異常經營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不僅如此,企業在市場和社會中也將“受限”。張茅解釋,比如銀行貸款、消費者的選擇等,都會根據企業的資訊公開數據進行篩選。企業一旦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來自於社會和市場的限制將讓這個企業寸步難行,這對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都是有積極的推動和帶頭作用。

  不過,企業資訊公示制度並非“落子無悔”。《條例》還為企業信用修復提供機制保障,企業可以對自行公示的資訊進行糾錯,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可以申請移出。

  《條例》規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自被列入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相關違法違規情形的,由工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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