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福州站記者 張珺)在國稅系統11年多的時間裏,受賄金額100余萬元,建陽市國稅局原局長吳波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南平市紀委監察局日前發佈消息稱,吳波因受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經查,2002年至2013年間,吳波利用擔任南平市國稅局稽查局局長、南平市國稅局稅政科科長、建陽市國稅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1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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