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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審理工傷保險司法解釋

  • 發佈時間:2014-08-27 01:32:0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謝宏)8月20日, 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將於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我國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現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根據該規定,下班後回父母家等四種情形可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捨得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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