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廉租房為何會被轉租謀利
- 發佈時間:2014-08-26 02:30:5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常評
據報道,在長沙幾個保障性住房小區,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謀利的工具——原本每月幾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轉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經濟適用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轉租現象。
窮人轉租廉租房怎麼辦
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
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是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住有所居”而由政府推出的惠民舉措,不得轉租、轉借。不禁想問,為何這些人能夠這麼明目張膽地違反規定為自己謀私利呢?
由於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保障不到位、管理漏洞等問題的出現,讓很多人鑽空子、為自己謀取私利。比如,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産等情況基礎資訊不足,核定有一定難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申報不實以及工作人員協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式和條件審批、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現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一些民眾對此也有意見。
窮人轉租廉租房怎麼辦?顯然,這也是基於經濟理性人的現實選擇。而且,廉租房制度的存在必然會導致一些問題的産生。有問題很正常,也不可怕,關鍵是有防範和懲戒的措施,提高違法行為的成本,這樣的工作做到位了,廉租房亂象也將會得到有效的遏制。
然而,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總體上帶有探索性質,包括政策、機制、保障範圍等,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工作中,還存在著政策邊界不夠清晰、利益調節和退出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同時,也有前後政策如何更好銜接的問題。
另外,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範性文件形式發佈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雖然,我國于2005年發佈《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但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管控效用並不大。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都是通過立法,在法律層面上確定嚴格準入及退出機制管理,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資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説,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機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運轉、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得以體現的根本性措施。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查審核階段、探索建立有效可行的退出機制、建立健全違規懲處制度,為最低收入民眾保障應有的合法權利,讓他們住有所居!
□蘇芮(公務員)
香港公屋,重在事後監管
在香港,就算是成功申請到公屋,房屋委員會也會定期對公屋租住者們進行資格審查,使已經不符合公屋租住條件的人退出公屋計劃。
作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的香港,又是如何解決自己的“廉租房”問題的呢?
香港的“廉租房”就是公共屋邨,俗稱公屋,其租價遠遠低於市場價格。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權,香港特區政府修建了大量的公屋,約佔現有房屋的三分之一。在地價堪比美國曼哈頓的香港,能夠申請到公屋,是低收入人群最大的希望。據香港媒體報道,今年香港輪候公屋人數突破25萬。雖然香港公屋的申請與分配也存在著“僧多粥少”的問題,但香港的公屋輪候分配製度有不少值得借鑒之處。
首先,香港房屋委員會制定了比較寬泛的公屋申請條件,只要申請人年滿18歲,自己以及家庭成員現居香港並具有香港居留權;名下沒有任何住宅樓宇,家庭每月收入在房委會規定的入息和總資産凈值限額以下,便可以申請公屋。而這裡的入息和資産限額的具體數額會隨著香港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處於變動中。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者便可以得到公屋輪候冊上的一個號碼,這個輪候冊可以任意查看,再加上香港廉政公署對整個過程的監督,這就使得輪候分配這一過程暴露在陽光下,將虛假違規申請的比例減少到最小。而就算是成功申請到公屋,房屋委員會也會定期對公屋租住者們進行資格審查,使已經不符合公屋租住條件的人退出公屋計劃。
一旦在申請過程中涉嫌偽造材料,或者有將公屋轉租等濫用公屋的行為,申請者或租住者極有可能會被檢控。像長沙轉租、轉借的現象,香港一般不會出現,因為一旦被舉報,輕則被勒令立即搬出及罰款,重則面臨牢獄之災。而一般的香港租客,為求保險起見,遇到有人出租公屋也會要求業主出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以證明業主已經用市場價將公屋買下,並不是非法出租。
內地保障房制度可以借鑒的香港經驗,除了申請審批程式的公開透明以外,更重要的是要落實保障房分配之後的監管。政府的保障房工作並不應該僅僅滿足於將保障房分配給有需要的人群就可以了。如何形成有效機制定期審核現有保障房住戶的資格,建立針對已經不具備廉租房租住資格的住戶的退出機制,轉租、轉賣等濫用保障房的行為該如何懲罰,都應該納入保障房監管機制之中。
□閆曼(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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