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的網際網路思維
- 發佈時間:2014-08-25 01:29:46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男神”金秀賢成了快速崛起的搜狗搜索的代言人。在過去幾年,網際網路行業早已星光璀璨:韓寒、王珞丹、姚晨代言凡客,姚晨代言趕集網,楊冪代言58同城,李敏鎬代言手機淘寶……明星和網際網路公司越來越多地“在一起”,其實是雙方戰略、思維方式一次“大轉折”:明星加入有利於網際網路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實現品牌戰略升級,而越來越多的明星喜歡“勾搭”網際網路公司也表明,明星代言正在被網際網路思維顛覆。
粉絲約等於流量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網際網路公司不再滿足現有的行業聲望,而要在公眾領域有更大的作為。明星代言無疑是讓品牌知名度、高度在較短時間快速“突圍”,培育潛在市場的有效辦法。
在資訊化時代,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戶或消費者的注意力,培養潛在的消費群體,獲得最大的未來商業利益,這就是“注意力經濟”。
明星本身就是“注意力經濟”的産物,粉絲越多其商業價值越高,明星效應就相當於網際網路産品的“流量”。而網際網路從誕生之初就被冠以“注意力經濟”標簽,“流量為王”與明星效應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明星代言網際網路公司,除了可觀的收入,兩者之間等量級的“公眾注意力”是關鍵。
以金秀賢代言搜狗搜索為例,金秀賢在中國有著超高人氣,搜狗公司的用戶規模在網際網路業中位居前三;通過此次合作,搜狗搜索固然可以吸引到金秀賢數億粉絲的關注,金秀賢也獲得了了解6億中國網民的好機會;微信作為當下用戶規模最大的APP,搜狗微信公眾平臺搜索的獨家上線,為用戶提供了一個不訂閱而查看海量微信公眾號及其文章資訊的平臺,通過搜狗微信公眾平臺搜索,金秀賢可以全面及時地了解中國網民最鮮活的想法和活法,為其繼續拓展中國市場提供資訊參考。
“在一起”互惠雙贏
明星代言網際網路産品,想像空間很大,很難説是誰幫助了誰,或是誰利用了誰;只能説是針對用戶相對廣泛的共性需求,明星和網際網路互惠雙贏,一拍即合。
毫無疑問,明星的超高人氣可以幫助網際網路産品獲得更多關注,將其品牌具象化。比如金秀賢,他成功塑造了多個深入人心的角色,在亞洲地區大紅大紫。此次代言搜狗搜索,在短短時間內已經使搜狗搜索的品牌曝光度大增,其獨有的“暖男攻勢”也讓粉絲們無力抵擋,使得搜狗搜索成為公眾喜歡的産品和品牌。
而借助代言的強大廣告傳播渠道,明星也獲得更大的曝光率。網際網路傳播具有雙向性、發散性和自主性,成本低且效果好,明星能不斷“刷臉”,還可以了解粉絲意見定向轉型,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己的高關注度。
從另一個角度看,網際網路的搜索頻率已成為衡量明星人氣高低的標準。出鏡率越高意味著明星的商業價值就越高,變現方式也更多樣化。主流網際網路産品動輒擁有上億用戶,明星和網際網路産品“在一起”,將贏得更多網友關注進而增加人氣,擁有2億用戶的搜狗搜索,對深化金秀賢的影響力也有著積極意義。
分析人士認為,明星代言是網際網路産品進行品牌建設的催化劑,在引導用戶思想和行為之外,更重要的是産品的功能和用戶體驗,只有二者兼顧,品牌價值才能得到全面催化和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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