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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平:中投模式不適用央企投資公司試點

  • 發佈時間:2014-08-24 10:38: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華曄迪)國資委“四項改革”試點央企之一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志平23日説,國資委管理的央企集團真正職能就是投資公司,但投資産業比較單一、功能不全、架構不完善,需要改革。他同時認為,中投模式不適用央企投資公司試點。

  宋志平是在23日由人民政協報社、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主辦的國企改革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

  “投資公司和資本運營公司很難區分,投資也要運營,運營也要投資。”宋志平説,央企集團公司目前真正的職能就是投資公司,但是需要改革,他認為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把若干個公司打捆,同時産融結合,按照投資公司的架構再造管理組織。

  在宋志平看來,如果進行對比,央企投資公司應該更接近日本三菱、住友這樣的財團,而不是以國有股權基金投資為主要特徵的新加坡淡馬錫;與國內企業比較,更接近中信集團而不是中投公司。

  “因為國家並不是另給一筆錢讓我們去投資,而是在現有産業基礎上組織起來的,所以本質是不同的,內容也是不同的,實現方式方法也是不同的。”宋志平説。

  談到優先股制度,宋志平説,實施優先股制度可以保障國家的財産處置優先權,是實現混合所有制的捷徑,能化解國有資産混合過程中的流失風險,同時可解決國有股優先獲得股息和保證國有股優先權的問題,還能提高民營企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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