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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需解決『四個需求』

  • 發佈時間:2014-08-23 02:30:5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雷振華

  從筆者近日到湖南省永州市的實地調查來看,現今農村金融服務依然停留在存款、結算、匯兌、代理保險、小額信貸的“舊框框”,服務“三農”的力度還不夠。金融機構要認真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實際需求,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需緊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解決“展業貸款”需求。隨著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公司化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涌現,農業經營規模化、産業化程度不斷得以提高,大量工廠化經營方式的出現導致金融服務需求呈現資金需求量加大、週轉週期變長的新特點,而現有的農村金融信貸服務以小額農貸和農業專項貸款為主,小額農貸受額度過少的限制,農業專項貸款則受放款條件和要求過高的制約,導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需求“兩頭不著岸”。金融機構需創新信貸服務品種,推出抵押方式靈活、貸款期限配套、信貸規模匹配、還款週期可選、利率價格適中的“展業貸款”,化解新型農業主體資金需求難題。

  其次,需緊貼農民個體實際,解決“個體貸款”需求。當前農村金融服務在解決農戶貸款需求上普遍採取國家公職人員擔保、三戶或五戶聯保、擔保公司擔保、城鎮土地或房屋抵押等擔保方式,信用貸款幾乎被金融機構拒之門外。筆者在調查中發現,農民為滿足擔保方式需絞盡腦汁,需付出高成本代價,造成實際貸款成本增加,尤其是聯保方式中因個別農戶失信,其他農戶受其牽連而貸款受阻,導致農民個體貸款難、貸款貴現象依舊突出。金融機構應針對農民個體實際差異,人性化推出用確權的農村土地、房屋、林權等多種新型靈活抵押方式的“個體貸款”,或根據農民個體的誠信實際推出信用貸款,解決農民個體資金需求難題。

  再次,需緊貼新型農民實際,解決“非農戶貸款”需求。我國巨大的農村市場前景,促使有眼光、有知識、有技術的大學生和城市居民紛紛下鄉從事農業生産與經營,這些“新型農民”在帶去資金、技術、資訊的同時,由於經營規模的擴大迫切需要農戶貸款給予扶持,而其因非農身份限製造成貸款申請受阻。金融機構需創新貸款條件,打破戶籍身份限制,消除貸款對象制約,讓這些“新型農民”平等享受各類“三農”貸款,解決他們的“非農戶貸款”需求。

  此外,需緊貼農村金融市場,解決“理財增值”需求。隨著各種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實施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農民手中余錢不斷增加,當前農村金融機構存款、結算、匯兌等單一方式已無法滿足農民的金融新需求,他們急需與城市人一樣在鄉村也能享受到綜合理財服務。金融機構要根據城鄉的不同特點和農民兄弟的實際要求,著力開發出符合“保值增值、風險可控、變現靈活”的涉農綜合理財産品,滿足農民兄弟資金理財增值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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