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不卡殼,放春假才更有意義
- 發佈時間:2014-08-23 02:30:5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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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春假來推動職工帶薪休假,前置條件應是職工有休假的選擇權。有了父母帶薪休假,中小學生放春假也才更有價值。
據新京報昨日報道,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指出,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休年假創造條件。
中小學學生放春假,其實在去年2月,《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中就提出過,而北京的有些中學也曾開展過試點。而這次,《意見》首次提出時間表:教育部2015年6月底前要出臺具體措施。而慮及節氣與假期安排合理性,打破“寒暑假”的集中模式,實行更接近於國外分散假期的放假策略,也值得嘗試。
但應看到,相關部門提出“放春假”,都是置於“旅遊業發展”的議題框架下,其目的也很明晰:以放春假方式來帶動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沒錯,學生有春假放,能提升“全家出遊”的興致,很多人也會選擇趁孩子假期休假旅遊。但問題是,它有個前提:員工帶薪年假權可以實現。現實中,很多人的帶薪休假權被架空了,就算孩子放了春假,家長也難結合孩子的假期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應了解到,我國中小學生一到假期,就進入“艱難歲月”:有的孩子被父母帶去上班,但不是長久之計;有的就被關在家裏,成為“假期孤兒”;還有的則被父母送去上培訓班,假期比平時還累……這也跟家長缺乏看護時間有關。這都沒倒逼出帶薪休假制度,指望放春假的“小手”拉動帶薪休假的“大手”,有些奢侈。説到底,這裡面的因果關係得廓清:以放春假來推動職工帶薪休假,前置條件應是職工有休假的選擇權。有了父母帶薪休假,中小學生放春假也才更有價值。
在發展旅遊方面,有關部門應把力氣用到關鍵環節,而中小學生放春假,在操作上並無多大難度——中小學生的春假,放假時間可能不會太長,大學實行小學期制,對整個教學安排的影響會大些,但如何過好假期,取決於家庭、社會的同步協調,配套制度的建設遠比要求學校放春假重要。
另外,對中小學來説,眼下最緊迫的問題,還不是放春假,而是把已有的春遊、秋遊堅持搞下去。眼下基於安全等問題,我國大多數地區的中小學的春遊、秋遊都被取消了,這都沒有保障,談放春假有些奢侈。而要讓春遊、秋遊能堅持下去,關鍵在於依法治校,明確各方在組織學生出遊中的責任,而別一齣事故就歸責于學校。
説到底,教育系統的放假安排,要與旅遊業發展需求對接,這撇不開對家長相關權益落實的考量。放春假挺好,但如果不解決帶薪休假落實難的現實問題,指望它帶動家長休年假進而刺激旅遊,只怕這預期會落空。
□熊丙奇(教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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