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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總局宣講團解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4-08-22 06:33:43  來源:瀋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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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有錢沒錢”都可以申請營業執照≠“有錢沒錢”都可以辦公司

  “有錢沒錢都可以申請營業執照了”也就是這次改革中的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我們應注意,“認繳”不等於“不繳”。有錢沒錢都可以辦執照不等於有錢沒錢都可以辦公司。公司要運作、營業必須有資金作為支撐,公司營業之後,無論租場地、聘用人員、還是日常開銷都需要資金。大家對於這條的普遍誤解認為認繳制實行後是否可以就不繳納註冊資本。正常運營的公司,股東之間會進行約定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股東將約定內容寫入公司章程並根據章程執行,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將該章程提交工商登記機關。所以認繳不等於不繳,還是要進行繳納的,只是具體繳納方式和繳納時間政府並不做具體要求。企業應按照章程約定進行繳納,同時在年報中披露該項資訊,所以,認繳不等於不繳。

  實行認繳登記之後是否會影響交易安全。在進行市場交易時企業會擔心對方公司雖然認繳一定數額,但是無法對該項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確認,企業應怎樣保證交易安全?這涉及到一個判斷標準和定式思維改變的問題。在認繳制實行之後,企業對對方公司實力的判斷需要進行全面客觀的考核,而不是僅靠執照上面的認繳註冊資本。畢竟,認繳註冊資本指的是企業承擔的責任。

  註冊資本認繳制及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額仍有例外。指的是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額,以及實繳改認繳,不是指所有行業。國務院配套文件已經出臺,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貸款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勞務派遣公司、典當行等類型企業依然保留註冊資本實繳而且有最低註冊資本限額。依然保留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同時,金融行業企業涉及百姓資金安全,所以,必須確保此類企業進行註冊資本實繳。即並非所有企業註冊資本都可以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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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住所放開≠任何地址可以辦任何行業

  改革前申辦執照對場地的要求較高,包括合法産權的問題、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問題、工業用途改商業用途的問題、工業廠房改成培訓機構行不行等等。此次國務院改革已經對場地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一是在保證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儘量放寬住所管制,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二是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管理需要制定具體規定,即將權力下放給各省級地方政府。

  住所放開並不意味任何地址可以辦任何行業,而是指該地址你所辦的行業不能違背相關審批部門的要求,只不過工商部門在這個問題上不再替其他部門把關,換句話説也就是各部門各司其職,該歸誰管就歸誰管。一個場地能做什麼項目,不能做什麼項目,作為投資者必須有清楚的判斷,必須有理性的投資理念。市場經濟下必須要了解相關法律,要以成人的眼光和標準判斷投資是否可行,而不是像以往那樣依賴政府。因此國務院文件裏寫的很清楚,場地違反了哪個部門的規定,就由哪個部門進行查處,跟是否有營業執照不掛鉤,即使工商部門已經頒發營業執照,但相關部門認為該地址不合格依然可以查封,投資者沒有權利稱已拿到營業執照憑什麼查封,因為你違反了有關規定。

  因此,此次改革後,政府不再充當保姆的角色,而要求投資者自律,要學會獨立行走,規範自身行為,理性投資。正如《遼寧省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要求的,“對於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環境保護、安全生産監管、人民防空以及規劃、房屋管理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由負責行政許可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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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年檢改年報信用更重要

  年檢改年報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差別非常大。年檢的定義是由工商登記部門對企業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檢查制度。因此年檢是工商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是一項監督檢查制度。年報是企業自下而上的通過工商部門向社會公示本企業基本情況。年報是一種善意的執政理念,企業在年報期間向工商部門告知企業相關情況,沒有按期年報,企業將列入異常名錄,社會公示反應該企業經營出現異常,其他企業在與異常企業做生意時會比較謹慎,進入異常名錄後三年內改正的企業即可移出異常名錄。列入異常名錄後三年內仍不改正的將進入黑名單。年檢改年報對企業來講確實方便了,但同時也對提出了更高要求,年檢資料不對外公示,年報資料需要對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其他人發現某企業年報有問題可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將根據相關投訴對企業進行調查。同時,工商部門還有一項抽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對企業年報情況進行抽查,如果發現年報內容虛假、不真實將通過信用監管進行處罰。所以,從信用體系建設角度講,年報制度對企業的要求更為嚴格。

  按時按規提交年報。年檢改年報是工商部門給社會提供的一個便利,企業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需承擔一定的義務。年報時間由原來年檢的每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一日延長到每年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時間延長是為了給企業提供充足的時間去申報年報,在充足的時間內不能及時進行年報企業需要接受處罰。企業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需遵守相應的義務,這是對自己負責任,也是對社會負責任。

  國務院目前已原則通過了企業資訊公示條例,要求企業資訊有變化時,要及時上傳相應資訊。在時間限制20天內將企業股權、股東、實收資本到位了等情況的變更及時上傳。對於正規的規範化管理的企業來説,這是一件較為正常的工作,要求把資訊及時公示,如果沒有公示,工商部門會責令改正,責令改正後仍舊不進行公示的話,就會將企業進入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所以,希望企業在條例出臺之後認真的進行了解,不要因為疏忽大意導致信用受損。

  在未來的社會管理中,信用體系將會起到很大作用。國務院前段時間原則通過企業資訊公示條例裏明確説明:“如果一個企業信用不好,今後在招投標、政策優惠扶持上都會受到限制”。被打入黑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會受到限制和處罰的。工商部門以往的處罰是針對公司,公司是一個虛擬的法人,並非自然人。在公司出現問題僅針對公司進行處罰的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負責人可以換一家公司繼續經營。為了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改革後便要針對這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進行信用懲治,要罰就直接罰到個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司的信用受到愛護,所以要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公司的信用。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

  構建社會誠信體制建設和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此次改革的重要意義之一。通過信用公示的方式使公眾對企業的信用更加重視,健全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以達到通過信用監管達到對企業的監管。以資訊公示系統為依託,對失信企業實行協同、聯動約束和限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企業由於信用受損,進入企業異常名錄或者黑名單制度。建立聯動響應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信用作為重要考量因素,採取信用約束措施。企業的貸款、優惠政策等等都會相應的受到影響。

  主講人:國家工商總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宣講團成員、深圳市工商局企業註冊分局副局長王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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