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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趕臨盆孕婦下車,司機當被追責

  • 發佈時間:2014-08-22 02:31:5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司機在高速上將臨盆孕婦趕下車,讓人齒冷,連人性這關都過不了,還能繼續留駕駛座上嗎?

  據報道,18日23點多,在京臺高速由南向北K458公里處,一名乘坐高速大巴客車去濟南市的産婦自稱即將臨盆,卻被客車司機趕下車。結果,産婦在高速路邊自己咬斷臍帶産下一名女嬰。報警後等待救助的過程中,這名四川籍43歲的彝族産婦還抱著嬰兒步行了近6公里,其後才被送到山東泰山一醫院治療。

  這位産婦的遭遇令人同情,自己咬斷臍帶産子並抱著嬰兒徒步近6公里的堅毅,也讓人感佩。而客車司機三更半夜趕臨盆孕婦下車的行徑,則令人齒冷。讓人齒冷的,還有滿車竟無一人勸阻趕人。也正因這悲情與無情的交疊,此事引發強烈反響。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行人是不可以進入高速公路行走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也是不得隨意停車的。孕婦本就處於亟須救助的緊急狀態,客車司機還于三更半夜將其趕下車,只會是雪上加霜。所幸最終路邊産子,母子平安。但這也只是“奇跡”和僥倖而已。若是發生難産或産後大出血,又或因此遭遇交通事故,怎麼辦?

  平心而論,司機不希望發生孕婦車上産子,也是常情。但提前早産,于孕婦而言,也屬意料之外。既然明知是孕婦,也接納孕婦上了車,那麼就有義務履約,保障她的一路平安。

  應看到,《合同法》第301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同時第302條也有例外免責條款:“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所以,客車司機本應由臨盆孕婦在家人、乘客幫助下車上産子,或者把車開出高速公路出入口或開到服務區,撥打120等候援助,而竟將孕婦于夜色濃濃中趕下了車,令其“孤懸”于巨大風險中。

  雖然這位産婦最終順利産子,但此事不能就此完結。客車司機的違約和多重違法的責任,應被依法追究責任。畢竟,法定義務不履行,還違犯交通法規,危險停車,並將産婦趕下車,放任臨盆孕婦風險放大,已不止是道德問題。

  高速趕臨盆孕婦下車,讓人憤慨——憤的是一個司機職業倫理的消泯:連人性這關都過不了,還能繼續留在駕駛座上嗎?慨的則是人性缺失,在這類事情上,把“良知底座”守住應是發於人性的自覺,可它卻失守了,讓個體蒙受了劫難,也讓社會蒙羞。

  □嚴建飛(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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