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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車企違法情節嚴重:12億元反壟斷罰單的警示

  • 發佈時間:2014-08-21 10: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馮蕾 邱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宣佈,日本十二家企業因實施汽車零部件和軸承價格壟斷被罰款12.35億元。

  “從針對進口車企的反壟斷調查,到此次開出高額罰單,彰顯了監管部門的決心和勇氣。”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副組長、對外經貿大學經濟法系主任、反壟斷法研究專家黃勇説。

  12.35億元算不算高?

  據了解,此次國家發改委對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8.3196億元,對日本精工等4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4.0344億元,合計罰款12.354億元。

  “罰金分攤到各家並不算多,但罰款總額達到12家企業上年銷售額的8%,這一比例創有史以來最高。”黃勇指出,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第46條規定,罰金額度依據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10%確定。此次對於危害最大的企業採取了8%的較高罰金比例,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此次處罰涉及橫向壟斷協議,競爭者之間就價格達成的不競爭條款,通過串通招投標從事不競爭。

  在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看來,12.35億元罰金不算太嚴苛。“別忘了中國近年來汽車年産量銷量都在2000萬輛上下。”梅新育提醒,“此次主要目的是整頓市場秩序,維護下游企業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發改委查實,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8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為減少競爭,在日本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互相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實施。經價格協商的零部件用於本田、豐田、日産、鈴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種車型。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兩個案件中,當事人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10年,違法情節嚴重,因此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是否刻意針對日企?

  “儘管此次處罰對象均為日企,但並不意味著是刻意針對日企。”黃勇表示,從《反壟斷法》實施6年來的情況看,處罰對象有國企、合資企業、外企等等。此次遭遇反壟斷調查及處罰的也不只是日本車企。

  8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李樸民曾回應對進口車企的反壟斷調查相關事宜——上海市發改委對克萊斯勒、湖北省物價局對奧迪均進行了反壟斷調查,並將實施相應處罰。此外面臨反壟斷調查的還涉及賓士。

  梅新育表示,這次壟斷案的參與者都是日本企業。一方面是由於日本企業在汽車零部件市場上佔有較大優勢和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則是日本企業習慣的經營方式所致。“我國《反壟斷法》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直到去年年初的液晶面板案,才有了第一起針對外企的價格反壟斷案。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們的反壟斷部門一開始並不具備對大型外資跨國公司落實反壟斷管理的能力,目前相應的能力正在逐漸提高。”梅新育説。

  “反壟斷的根本目的是維護我國公平的市場秩序。”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説,“其他國家同樣採取各種措施阻止類似的壟斷行為。”

  對車價影響幾何?

  據了解,為應對反壟斷調查,一些進口車企業已提前作出回應,部分進口車價格主動下調。

  “此次處罰將對進口車市場産生重要影響。”黃勇説,“零配件銷售對於整車價格和後續維修價格會有直接影響。只要充分競爭,遵循市場規律,回歸公平競爭秩序,消費者必然受益。”

  由於進口汽車及其零部件在國內市場的銷售價格比在其母國市場高許多,許多消費者寄望于通過反壟斷達到促其降價的目的。“希望以反壟斷行動直接、長期促使進口貨品價格大幅度下跌,並不現實,而且可能對本土産業造成意外的‘誤傷’。”梅新育説。

  梅新育認為,儘管在近日反壟斷調查前後,進口汽車産品有了明顯的降價。但這種降價不僅僅是源於反壟斷調查的威懾,而且包括中國經濟增長速度下調、房地産市場降溫、反鋪張浪費和反腐敗減少了相當一部分不正常的進口豪車需求等等。在上述因素導致進口豪車需求減速、甚至絕對減少之際,進口汽車卻在增多,今年前7個月全國機電産品進口2.92萬億元,下降2.4%;其中汽車進口82.8萬輛,增加29.8%,“這些才是進口汽車大幅度降價的根本、持久因素”。

  有何警示意義?

  此次涉案企業均提出了整改措施,表示將採取實際行動,消除過去違法行為的後果,主動維護競爭秩序,並惠及消費者。

  李錦認為,此次反壟斷抓住了汽車及配件企業壟斷中最要害的環節,也是社會公眾反映最為強烈的環節,採取的處罰措施也更加有力。走出暴利,回歸正常市場秩序,最終有利於創造良好的市場秩序,也有利於民族汽車品牌的成長。

  “在向成熟的市場經濟邁進的過程中,《反壟斷法》的意義愈發凸顯。”黃勇還指出,隨著執法的深入,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制度。相比發達國家,我們在反壟斷的制度建設方面還存在差距,需要繼續推進。

  李錦也表示,短期的反壟斷調查及處罰只是治標,而非治本。罰只是手段,下一步,應當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共建公平市場秩序。

  (本報北京8月20日電 本報記者 馮蕾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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