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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工傷保險責任認定 下班回家途中買菜出意外屬工傷

  • 發佈時間:2014-08-21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8月20日訊 (記者 李萬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社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共10條,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針對工傷保險責任主體認定有爭議的情況,規定明確了雙重勞動關係、派遣、指派、轉包和挂靠關係等5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並指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在認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方面,規定明確了3個思路,即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作所需的時間;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於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根據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捨得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下班途中順路到菜市場買菜再回家,就屬於合理時間內的合理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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