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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卡一次未用 退卡卻要扣800元

  • 發佈時間:2014-08-21 06:34:38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曾慶光 蔡惠娜)新辦的會員卡還沒用上一次呢,美容店就忽然搬遷到了離家較遠的新址。李小姐提出退卡,竟被商家要求扣除800元“辦卡費”。這不是霸王條款嗎?她憤而向工商部門投訴。

  李小姐家在湖濱北路附近。今年5月,她在廈門某美容中心花8000多元辦了一張會員卡,但尚未開卡使用。7月初,她前往美容中心準備開卡消費,卻意外發現商家店門已關。與美容師取得聯繫後,李小姐才得知,原來該美容店于6月搬遷了新址,但卻沒有將搬遷資訊告知自己。由於新址離自己家比較遠,李小姐要求退卡。誰知,商家卻表示,要退卡可以,但得“扣除員工的工資抽成和刷卡的手續費”,共計800元。

  李小姐認為,美容店在自己辦卡時,並未告知即將搬遷;實際搬遷之後,也未通過任何方式盡到告知義務。所以是商家違約在先,理應將卡內資金全部退還給自己。遭到商家拒絕後,她只好向工商部門求助。

  筼筜工商所執法人員調查後指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李小姐在美容店辦理了會員卡,等同於與商家簽訂了服務合同,商家搬離原經營地址之前和之後都未告知李小姐,即是違反合同規定在先,李小姐有權要求退卡。在工商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美容店負責人承認了工作中的失誤,向李小姐賠禮道歉,將8000元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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