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審批程式
- 發佈時間:2014-08-21 03:32:0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提高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工作效率,規範審批程式,2012年8月陜西省制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審批程式》,現摘錄其中部分內容。申請條件
1.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並擁有經營農藥資格的單位和個人。
2.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對縣、市、省級營業執照註冊資金、連續2年銷售收入均有相應要求。
3.具有2人以上與經營高毒農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植保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農業專業技術職稱或經培訓上崗的。)
4.有與經營高毒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包括高毒農藥經營專櫃、安全防護措施。
5.有與經營高毒農藥相適應的規章管理制度,包括經營承諾制、經營人員行為規範和産品品質管理制度等。
6.有與存放高毒農藥倉庫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包括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出入庫管理制度等。
申請受理
1.分級受理。營業執照由縣(區)頒發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申請單位,由縣級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受理;營業執照由市級頒發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申請單位,由市級農藥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受理;營業執照由省級頒發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申請單位,由省級農藥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受理。
2.受理條件。必須是自願申請,申請資料齊全,營業執照屬於管轄範圍,提供的證據、圖片充足。
3.受理時限。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應于收到高毒農藥定點單位提交申請資料之日的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審查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聲明並退回申請資料。批准備案
1.分級批准。縣級受理的高毒農藥定點單位由市級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市級受理的高毒農藥定點單位由省級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省級受理的高毒農藥定點單位由省級農藥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批准條件。對資料齊全審查通過的高毒農藥定點單位,經轄區內公示無異議後由受理的農藥監督管理機構向上級農藥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批准。對近3年有違法銷售假劣農藥記錄的經營單位不予批准。
3.登記備案。省農藥監督管理機構對獲得批准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進行統一備案,登記造冊。
最後,由各地農業部門給獲得定點資格的經營單位發放統一格式的牌匾。
陜西省農藥管理檢定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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