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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取消抽選代理機構制度

  • 發佈時間:2014-08-20 08:55:48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福建省南平市將取消抽選決定採購項目代理機構的做法,採購人可自行選擇比選入圍的代理機構。

  據了解,此前,《南平市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規定,納入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以上的通用項目,採購人應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範疇的項目,可委託有政府採購資質且經市財政局備案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依法組織採購。凡在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未明確的項目,年度內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3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可由採購人在單位內按一定程式組織採購。年度內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可委託有政府採購資質且經市財政局備案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採購。採購人委託代理機構的,貨物和服務類30萬元(含)以上項目由招投標服務中心負責從市財政局報備準入的代理機構名錄中經電腦隨機抽選産生,30萬元以下的採購項目,由採購人比照服務中心電腦抽選方式進行選取。

  南平市財政局近日規定,該市將通過比選入圍方式,選擇4家市級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類委託代理機構。自入圍名單公佈之日起,原有選擇貨物、服務代理機構辦法自行廢止。為此,南平市財政局還出臺了《南平市市級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類委託代理機構比選入圍管理辦法(試行)》,以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委託代理機構行為,提高代理服務品質和專業水準,推進政府採購代理服務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辦法》對代理機構比選入圍的資格條件、工作程式、組織實施、比選評審委員會的組成、比選方式、資訊發佈等規定作了明確。根據《辦法》,具備政府採購甲、乙級資質並具備南平市(延平區)工商註冊、稅務登記證的駐延代理機構公司或分公司都可參與比選入圍。比選入圍工作的組織由南平市政府採購辦承辦,該市將成立由市政府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財政局、發改委、住建局及司法、物價、質監和社會團體、黨派組成的“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類委託代理機構比選入圍評審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比選考評。此外,該市監察局將對比選入圍進行全程監督。

  在比選方式上,《辦法》提出,比選評審委員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根據比選評審文件、標準,按照合法、合規、專業化要求,對比選申請對象的資格合法性、代理能力、專業水準、業務品質、內控制度、收費情況、誠信信譽、場地設施、設備等進行全面考評。採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核驗及理論考試相結合的辦法,綜合評分,推薦入圍。發佈比選資訊公告不少於30天,公示比選結果不少於7天。

  《辦法》還強調,經比選入圍的政府採購貨物、服務代理機構,應自覺遵守各項法律制度,自覺接受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努力完善招投標服務條件。提高執業能力和水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或暫停政府採購代理業務:政府採購資質到期未辦續批的;經省上監管部門和地方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叫停或處罰的;年投訴4次以上或因違規操作受市監管部門處罰兩次的;擅自違規改變收費標準或違規代理造成後果的;不接受監管部門監督管理的;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此外,《辦法》還規定,從比選結果公佈之日起,市直各單位貨物、服務項目的採購委託,原則上應從入圍仲介代理機構中自行選擇。個別單位需在入圍機構之外進行委託的,也必須參照本辦法進行自行比選,並報市財政局備案。(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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