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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的“動靜”值得關注

  • 發佈時間:2014-08-20 03:35:49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日前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登記機構資訊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資訊實時共用,並要求不動産登記機構等應當對不動産登記資訊保密。此外,利害關係人有權查詢登記資料。

  本著簡化程式原則,徵求意見稿規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請人的意願,允許申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單方提出登記申請,在登記機構登記前還可以自願撤回登記申請。二是要求登記機構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資訊,為申請人提供便利。三是嚴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當場受理;登記機構未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內容的,視為符合受理條件。四是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用取得的資訊,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徵求意見稿特別強調,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和登記簿繼續有效。

  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袁嘯律師對此表示,目前出臺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是達到最終建立一個“産權清晰、權屬明確”的物權法律保護體系中最重要的一環,因為我們國家對於不動産歷來的原則就是以登記為準,因此“登記”一直是確認産權歸屬最重要的法律指標。但是由於長期以來的多頭管理和條塊分割,登記制度實際上是存在很多問題的,登記的不準確、不全面、不及時直接導致了很多糾紛的産生,而且也給一些不法行為留下了操作的空間,因此“房叔”、“房姐”才能這樣現實而吊詭地存在多年。

  在不動産登記制度推行過程中,最難的是處理部門利益,第二是資訊統一,第三則是查詢制度的配套。因為這裡涉及到的是制度能否落到實處,特別是大家都抱以希望的,通過不動産統一登記,能夠對於貪腐行為進行“倒逼”,如果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留後門、有特例”的所謂“權益處理”,實際上就會喪失掉統一登記制度的規範和規製作用。

  記者 曹開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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