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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減輕企業稅負

  • 發佈時間:2014-08-19 08:46:56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面對經濟下行壓力的嚴峻情勢,在定向調控的旗幟下,近一段時間圍繞減輕企業稅負的聲音不絕於耳。

  將緩解經濟下行壓力與減輕企業稅負聯繫起來,無疑是合乎邏輯的。正如《經濟日報》上月刊發的一篇評論所言,“企業興才能市場旺經濟強”。採取措施把企業的稅收負擔降下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發展潛力,恰是“注重適時適度預調微調,有針對性地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的一個政策選擇。

  問題是,在當前的國情背景下,究竟該如何減輕企業稅負?

  首先進入視野的,當然是宏觀稅負。因為企業稅負就包括在宏觀稅負之中,如果宏觀稅負能夠適當減一些,企業稅負也就可以隨之減下來。不過,這顯然只是一個美麗的説法。宏觀稅負的高低,最終取決於財政支出規模的大小。無論在當前的中國,還是在當前的世界,或者,無論是歷史上的中國,還是歷史上的世界,從有人類歷史以來,除了戰爭和特大自然災害過後之類的特殊情形之外,就幾乎沒有成功削減財政支出規模的先例。正因為如此,作為經濟學領域的一個規律——財政支出不斷增長的規律,早已被我們寫入了教科書之中。

  以當前中國的現實情況論,2014年預算的全國財政支出總量為154030億元。只有這個規模數字能夠削減,宏觀稅負才可能跟著減。否則,財政支出規模不減,硬著頭皮單純地去減宏觀稅負,結果只能是增加赤字。認識到154030億元的支出規模總體上削減的可能和空間不大的基本事實,那麼,以增加赤字為代價削減宏觀稅負是不是我們的選項?且不説2014年的預算赤字已經列有13500億元,這個赤字水準較之2013年已經增加了1500億元,僅就應對當前的地方政府債務償付煩憂而言,事實上已經埋下了不排除財政赤字因此調增的種子。倘若在此基礎上繼續疊加新的財政赤字因素,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和美國財政懸崖的前車之鑒,以及籠罩在頭頂上的國際金融危機的霧霾,不僅足以讓我們望而卻步,而且,時值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其所可能産生的宏觀經濟效應如何,也是一個未知數。

  財政支出規模減不下來,財政赤字又不宜於增加,宏觀稅負的削減便只能暫且放一放——在所謂“穩定稅負”的前提下來討論企業稅負的削減。認識到宏觀稅負係由企業稅負加居民稅負所構成,在稅負總量保持不變的同時矚意于減少企業稅負,其結果,減輕企業稅負便演變成企業稅負和居民稅負之間此減彼增的問題了。也就是説,要減輕企業稅負,勢必要調增居民稅負,兩者之間互為條件,實質是稅收收入內部結構的調整。

  這一分析結果,多少令我們感到沮喪。但是,它確是不容回避也回避不了的客觀現實。唯一留給我們的可能選擇,是將減輕企業稅負與稅制結構的優化調整結合起來,在矚意于稅制結構優化調整的改革行動中實現減輕企業稅負的目標。

  這一判斷,又著實令我們轉而感到欣慰。因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財稅體制改革的系統部署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所確立的稅制改革行動路線,就是矚意于稅制結構的優化調整的。並且優化調整的方向,就是矚意于企業稅負和居民稅負之間的此減彼增。從減輕企業稅負問題出發重新翻檢一下上述兩個重要文獻,便會發現,這一輪稅制改革相對於以往歷次稅制改革的最重要變化,就在於它是以“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為主線索的。無需贅言,在穩定稅負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必須同時逐步降低間接稅比重。注意到直接稅直接以居民為納稅人、稅負相對難以轉嫁的稅,間接稅就是以企業為納稅人、稅負相對易於轉嫁的稅,直接稅比重和間接稅比重的一增一減,其實就是居民稅負和企業稅負的此增彼減。故而,也可以認為,這一輪稅制改革相對於以往歷次稅制改革的最重要特點,就在於它是以減輕企業稅負為主要方向的。

  從稅制結構的優化調整入手來減輕企業稅負,並非主觀臆斷,而是在深刻審視現行稅制運作格局及其利弊優劣的基礎上做出的改革抉擇。以2013年的數據為例,在全國稅收收入119943億元的總盤子中,來自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公司、私營企業等企業所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達到90%。除此之外,來自居民個人繳納的稅收收入佔比不足10%。企業來源收入與居民個人來源收入之比,可大致歸為9:1。這説明,我國的稅收負擔幾乎全部壓在企業納稅人一方身上,企業稅負水準與宏觀稅負水準之間高度近似。

  這種基本上由企業“獨挑”稅收負擔的失衡狀態,不僅同國際上的通行稅制結構格局迥然相異,而且,更重要的一個嚴峻事實是,即便我國的宏觀稅負並非處於當今世界的偏高狀態,一旦專注于企業稅負,一旦將我國的企業稅負同其他國家的企業稅負作比較,至少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環節,我國的企業稅負往往高於國際一般水準。

  由此可以得到的結論是,作為當前實施定向調控、有針對性地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的一個政策選擇,減輕企業稅負並非“大水漫灌”,而是“滴灌”或“噴灌”——定向發力於稅制結構的優化調整。將減輕企業稅負融入新一輪稅制改革,在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相應降低間接稅比重的稅制改革行動中,實現企業稅負的真正和可持續意義上的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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