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排外論”是別有用心的主觀臆測
- 發佈時間:2014-08-19 08:33:26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有關部門對奧迪、克萊斯勒、賓士、高通、微軟、星巴克等多家分別在汽車、通信、科技等領域幾成一方霸主的跨國企業發起密集的反壟斷調查。部分跨國企業抱怨在中國遭受“不公平”待遇。境外媒體與此相唱和,稱我國政府以反壟斷為由對外企施壓,以保護國內品牌,我國在經濟領域出現了“排外”的苗頭。
事實是否真如境外媒體所説的那樣,我國利用反壟斷調查向外資企業施壓?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反壟斷是維護自由市場的最基本保障之一,反壟斷法則被稱之為“經濟憲法”,是維護這一機制的基礎性法律。作為成熟經濟體的歐美,早就建立了常態化的反壟斷執法工作機制。以美國為例,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在2013年就發起近百項反壟斷調查。西方媒體為何對本國市場上的反壟斷調查等閒視之而對中國查處壟斷行為反應強烈,甚至上升到“排外”的層面? 從本質上來説,這些媒體是以雙重標準、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中國。外媒對我國正常的執法行為肆意歪曲,並拋出所謂的“反壟斷排外論”,完全是別有用心的主觀臆測。
縱觀我國反壟斷歷程,反壟斷只“排外”的説法根本站不住腳。在我國反壟斷的調查中,受處罰的不僅有外資企業,也有國內知名企業。2013年,茅臺、五糧液因價格壟斷合計被罰4億多元;而在更早的2011年,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因涉嫌網際網路接入壟斷被調查。
外資企業經常出現在反壟斷調查的名單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企業自身情況看,外資企業尤其是知名跨國企業,可憑藉在資金、技術、渠道、智慧財産權等方面的優勢,非常容易取得市場支配地位,進而採取壟斷性商業措施。我國相對寬鬆的監管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也讓外企更容易形成壟斷。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招商引資,部分地方政府給予外資企業許多不符合市場公平原則的優惠,對外資企業的監管也不嚴格,跨國公司往往享受超國民待遇。跨國公司也習慣了這種超國民待遇,利用其優勢市場地位對國內外市場採取雙重標準。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因為市場不成熟以及經驗、人力不足,我國較少進行反壟斷調查。隨著我國宏觀經濟的轉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反壟斷執法勢必常態化。我國反壟斷動作頻頻,釋放出的是堅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強烈信號。這次反壟斷調查在多個領域涉及外企,這既是市場的客觀反映,也是我國市場逐步走向規範和成熟的表現。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一分子,不違法是最基本的底線,這與企業是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沒有關係。隨著中國經濟全面與國際接軌,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將逐步與國際接軌。外資企業應適應這一發展趨勢,調整自己的心態和經營策略,以對待本國法律的態度來對待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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