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金融手段保障農業生産者收益
- 發佈時間:2014-08-19 07:32:1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劉涵
2014年中央1號文件除了提出開展目標價格補貼試點外,還提出了要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試點,這對我國農業金融服務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美國為例,除了建立多種目標價格補貼機制外,還建立了以行銷貸款為主,以市場化貸款、貸款差額支付為補充的政策框架,有效降低了農業生産經營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
行銷貸款期限通常為9個月,覆蓋的農作物包括小麥、穀物飼料、棉花、花生、煙草、水稻、含油種子和食糖等。農業經營者用全部或者一定比例農産品作為抵押,按照一定貸款率從農産品信貸公司獲得貸款,到期後若市場價格高於貸款率和利息的總和,農業生産者可以選擇出售農産品後連本帶息償還農産品信貸公司貸款。反之,生産者可將農産品交給農産品信貸公司,信貸公司不能要求生産者補足加息貸款率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
市場化貸款是一種對行銷貸款的補充,它允許農業生産者在農産品市場價格低於加息貸款率時,以一個低於加息貸款率的特定數額來償還農産品信貸公司貸款。
行銷貸款會促使農業生産者在市場行情欠佳條件下以貨抵債,從而導致農産品信貸公司存貨激增,而市場化貸款計劃正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且由於銷售權回到農業生産者手中,可以促使農業生産者關心農産品品質、銷售過程和價格。
貸款差額支付要求無論市場價格為多少,農業生産者必須按照事先簽訂的加息貸款率足額償還農産品信貸公司的貸款,然後聯邦政府通過直接支付的方式,按照加息貸款率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來補貼農業生産者。貸款差額支付減少了中間人,減輕了農産品信貸公司的負擔。
筆者建議,應借鑒國際經驗,抓緊研究創新我國農産品金融服務工具:
一是加快相關立法和試點。應借鑒美國經驗,成立專門機構研究農業補貼立法,加強立法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行銷貸款和農業保險立法進程。同時,支援金融機構在經濟較發達、財政實力較強且農業組織化、産業化程度較高地區選擇成熟品種開展試點。
二是強化産銷資訊採集。應在農業、統計等部門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加強從田頭交易價到零售價全程價格體系所需的數據採集等,建立市場資訊集中平臺。
三是加強農業保險創新。應基於農業生産經營風險、成本、價格、農民合理收入等指標,制定保險條款、賠付標準等,研發不同種類的作物保險産品,擴大現有農業保險補貼規模,建立再保險和巨災風險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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