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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融眾案重審維持原判

  • 發佈時間:2014-08-19 02:31:5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趙嘉妮)昨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東星集團與融眾集團的股權糾紛案重審宣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2012年的原判。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因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湖北高院重審。昨日,東星集團實際控制人蘭世立稱,將堅決上訴。

  重審判決依據未變

  東星集團與融眾集團的糾紛核心為原東星集團旗下東盛房地産公司的股權歸屬。

  2008年7月,東星在將東盛房地産委託融眾經營3個月後,以3.15億元將東盛房地産100%股權轉讓給兩名自然人李軍和楊嫚。

  東星方面認為,股權實際控制方仍為融眾,對方在支付8550萬元後未再支付,屬於根本性違約。東星方面表示,借款後的“股權轉讓”亦是屬於“質押”,並不是實際的轉讓,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四被告李軍、楊嫚、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融眾均認為,股權轉讓是真實的,並非為借款“質押”,而是蘭世立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之前,隱瞞債務、房産未售面積和資産狀況等。

  此案于2009年6月一審立案,2012年5月,湖北高院一審判決東星敗訴。隨後,蘭世立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審基本事實認定不清,發回湖北高院重審。今年3月,湖北高院開庭對此案進行了重審,並於昨日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東星集團辯護律師陳有西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湖北高院重審的判決依據與一審時沒有變化,還是根據一審時的依據,做出跟原來相同的判決。他表示,本案將在最高法院決出分曉。

  此前,東星集團曾聲稱在東盛房地産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蘭世立的簽名屬偽造,並將其作為證據提交給最高人民法院。

  蘭世立上訴,最高院或直接宣判

  一審敗訴,重審又敗訴。蘭世立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正在準備資料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最高院發回重審之後,仍然維持原判,沒有變化,沒有先例”,他昨日對記者感慨到,“天理何在”。

  謝小青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服從判決,“正義終究戰勝了邪惡,公正的判決粉碎了蘭世立的惡意訴訟行徑”。對於蘭世立仍將上訴,謝小青説自己會“奉陪到底”。對於最高院“事實認定不清、發回重審”的判決,謝小青認為,這只能説明,一審中有一些細節需要審理得更清楚一些。

  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昨日對記者表示,在最高院做出重申判決後,湖北高院仍維持原判,這種情況很少見,他同時表示,蘭世立再次上訴的話,最高人民法院應該會直接作出判決。

  ■ 大事記

  2008年7月,東星以3.15億元轉讓東盛房地産100%股權,但受讓方由融眾變為李軍和楊嫚。東星稱,東盛股權實際控制方仍為融眾。

  2009年6月,東星認為融眾違約,請求返還股權。東星訴融眾一審立案。

  2010年4月,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

  2012年5月,湖北高院一審判決東星敗訴。隨後,蘭世立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8月7日,蘭世立出獄。

  201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審基本事實認定不清,發回重審。

  2014年2月18日,湖北高院原定重審日(2月19日)的前一天,突然延遲開庭。

  2014年3月26日,湖北高院重審開庭。

  2014年8月18日,東星、融眾通知對外告知,湖北高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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