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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資金互助社十年

  • 發佈時間:2014-08-18 13:58: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主持人的話:2004年7月,全國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資金互助社成立。如今,十年過去了,資金互助組織以各種形式在全國鄉村發展、演變,資金互助制度也經歷了由民間試點到國家政策認可的轉變。2014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一些地區,資金互助社不再局限于單純服務農業生産,它的業務範圍開始拓展到扶助低保戶、助學、養老等方面。但同時,一些地區爆發的所謂“資金互助社非法集資事件”也引發了人們對於資金互助社“遊走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質疑。針對資金互助社發展中的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全國首家資金互助社推動者姜柏林、吉林省公主嶺市柏林農民合作社股份聯合社理事長王海龍、北京農信之家秘書長謝勇模以及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周立。

  十年前發起農民組織合作社是非法的,十年後有關資金互助的實踐和政策發生了非常巨大的積極變化

  記者:怎麼看待過去十年來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

  周立:十年來,有關資金互助的實踐和政策有了非常巨大的變化。

  若從2004年7月吉林梨樹掛牌成立百信資金互助社算起,這十年時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是探索階段(2004~2006年)。這段時期各地都在進行農民合作社和資金互助的實踐探索,但有較大風險,各地都存在是否合法的顧慮,但政策層面已開始作出引導性的鼓勵。比如,2004年1月份發佈的中央“一號文件”有如下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出,“探索發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最終帶來了2006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出臺,以及調整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政策的推出。

  第二個是正規化發展階段(2007~2011年)。2007年3月,吉林梨樹百信資金互助社得到第一張資金互助社的金融許可證。之後各地資金互助社在銀監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及其示範章程的引導下,開始“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正規化努力。經過5年的努力,最終只有4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得到金融許可證。

  第三個是合作社培育資金互助階段(2012年至今)。伴隨2012年銀監會暫緩審批農村資金互助社牌照,正規化的大門關閉了,但各項政策仍在引導各地的合作社培育發展資金互助。如,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進一步簡化為“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刪去了“有條件的”和“專業合作”的字眼兒,大大開放了合作社基礎上開展資金互助的政策空間。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更加指明“在管理民主、運作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推動社區性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成為開展資金互助的組織基礎。在此基礎上,全國各地的資金互助社遍地開花,但也存在魚龍混雜和渾水摸魚的現象。各類市場主體假借合作社名義或以合作社組織形式進入農村市場吸收公眾存款或詐騙集資,不僅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造成人民財産的重大損失,同時合作社依法開展信用合作也被抹黑,嚴重破壞了2014年“一號文件”文件“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市場生態環境。如何規範發展資金互助,成為當前政策和實踐的難題。

  姜柏林:我對於十年試點的總結是:政策持續供給,配套嚴重不足,農民不斷創造卻困難重重。首先是政策持續供給,前面周立教授已經詳細介紹到了,我不再重復。其次是配套嚴重不足,仍有很多限制合作金融發展的條件。在地方管理上,很多地方政府在資金互助社註冊完後不準吸收會員,這嚴重影響了互助社的發展。所以我説“三農”的問題表現在農村,根源在政策。銀監會的政策是好的,但是沒有獲得很好的執行及採取相應配套措施。

  從所謂的連雲港“資金互助社非法集資跑路”事件之後,一些不明真相的人開始質疑資金互助社的存在與發展。其實,這是非常不客觀的。首先,這是一個個案,它的影響並沒有波及其他地區。按照政策,資金互助社堅持了社區性原則,即使出現問題也不會造成危機。其次,必須要判斷它是否是真正的農村資金互助社。雖然我們不時看到有的跑路,有的資金鏈斷裂,但是仔細分析會發現,真正具有合作制性質的並沒有,絕大部分主體都是假借合作社或者利用合作社這種形式開展非法集資或者是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它們不代表合作金融發展的方向。最後,即使是真正的資金互助社,出了問題要考慮是否是治理上的原因,要研究配套問題。

  至於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資金互助社,我比較遺憾地説,它目前基本處於“冬眠狀態”,規模上並沒有得到成長,業務也基本停滯,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想問題的癥結應該在於監管抑制方面。這需要我們拋棄一切成見,給予農村資金互助社在資金結算等方面的大力支援。

  “玉米牌大米”“李鬼打跑李逵”等現象,擠佔了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空間,帶來了資金互助社合法與否的判斷難題

  記者:從一些地方的情況來看,不能獲得“合法地位”已經成為資金互助社發展中最大的尷尬。如何把握資金互助社發展中“合法”與“非法”之間的邊界?

  周立:假借合作社名義或以合作社組織形式進入農村市場吸收公眾存款或詐騙集資的亂象,帶來了資金互助社合法與否的判斷難題。“玉米牌大米”“李鬼打跑李逵”等現象,不僅擠佔了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空間,也帶來“孩子”和“臟水”如何區分的難題。

  201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對於判定資金互助社的合法邊界,提供了五條標準,即堅持社員制,資金互助社的資金來源和服務對象,都是合作社社員;封閉性原則,作為一種相互制的金融活動,不對外開放;不對外吸儲放貸,使得資金在合作社內部封閉運作;不支付固定回報,不能以承諾高息的方式吸收存款;社區性,政策鼓勵和推動社區性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發展。

  只要堅持以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為組織基礎,按照上述五條標準進行資金互助活動,應該都在合法範圍內。

  謝勇模:正如周立老師所説,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實際上初步勾勒出了合法與非法的邊界,我再詳細闡述一下這幾個原則:

  第一,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資金互助組織的管理民主首先體現在股權結構上,即資金互助組織的發起人不得低於10人,單個戶口人數出資總額所佔股權比例不得超過該組織資本總額的10%。其次體現在治理結構上,資金互助組織應該按照章程要求設立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聘請符合要求的經營管理團隊,既確保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又能保持經營的專業性和靈活性。再次,要嚴格遵守《會計法》,建立規範的財務制度。第二,堅持社員制原則,不對外吸儲放貸。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應堅持社員內部信用交易原則,嚴禁向非社員融入或融出資金。第三,堅持盈餘返還的原則,不承諾固定回報。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吸收社員存款、給付利息,應該參照國家存款利率標準,作為融入資金的成本;同時,要按照合作制的要求,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經營盈餘再提取法定準備金後,股金分配紅利最高不得超過所分配盈餘的50%,剩餘應按存(貸)款交易量進行二次返還。第四,堅持社區制原則。各社業務活動服務範圍嚴格限定在所在的社區(街道、鎮、鄉或行政村)內。第五,堅持審慎經營原則。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最大單戶貸款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同一戶口貸款之和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最大10戶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呆壞賬要100%提取損失準備,並符合政府信用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要求。

  只有符合以上五項基本原則才是運作規範的資金互助組織,否則就是“披著馬甲”的“資金互助社”。

  縱觀各國的合作金融,都是以自律為主,只要堅持社區性和社員內部互助的封閉性,金融風險的外溢性就不存在

  記者:對於資金互助組織的發展,因為其體量小,所以關於如何適量監管也有不同的看法。怎麼看待“資金互助社監管過多則死,無監管則亂”的説法?

  謝勇模:目前對資金互助社管得過多的方面表現在,一些地方的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社員還需要當地監管部門的審批;有的地方不讓資金互助組織搞盈餘的二次返還;有些地方因為發生過假借合作社的名義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地方監管部門就一刀切地讓工商部門暫停合作社的審批,等等。

  另一種極端就是放任發展,好的壞的一起都進來了,這就會出現“無監管則亂”的現象。政府要制定行業標準,做好裁判,首先,不要讓“黑車”進來,讓不法分子無機可乘;其次,要明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違規甚至違法了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再次,是要通過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讓資金互助組織進行自律,讓廣大社員對資金互助組織進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所以我認為,政府的角色就是維持好市場秩序,而不是過多地參與資金互助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否則,不僅把資金互助組織管死了,也會無形中增大監管成本。

  周立:“一放就亂,一管就死”,是中國各項政策實施過程中常常出現的現象。為了避免將“孩子”與“臟水”一同潑掉,需要對資金互助活動進行合理的甄別。

  這裡涉及依據什麼原則監管、如何監管、誰來監管,以及如何看待資金互助社自律這四個問題。

  在資金互助活動的監管上,至少有四類原則:第一類是銀監會的管理暫行規定,但只對銀監會發牌的49家正規化資金互助社有效。第二類是人民銀行“只貸不存”小額信貸組織的試點政策,但也亟待放貸人條例的出臺,以擴大試點和加強規範。第三類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利貸認定標準和《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條文,對資金互助活動的監管,也提供了相應法律依據,但缺乏對資金互助社的針對性。第四類是中央“一號文件”等相關政策文件,提供了基本原則,但在操作上也需要更多的實施細則。

  當監管原則難以統一時,如何監管也難以落實,甚至監管主體,都是一個問題。在2007~2011年的正規化階段,銀監會無疑是資金互助社最主要的監管主體。2012年正規化“暫緩”後,地方政府成為未來最有可能的監管者。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適合本地的監管政策,將是未來監管體制的一大方向。

  以我之見,各國的合作金融,都是以自律為主。只要堅持社區性和社員內部互助的封閉性,資金互助活動就不具有開放性和公眾性,金融風險的外溢性就不存在。自然,也不需要一個監管部門來時時盯著。所以,將資金互助活動以法律或政策條例的形式,限制在社區範圍內、合作社內部活動中,適度引導合作社之間的聯合,就無須在監管上多做文章。管理原則也就可以從核準制(“法無授權即禁止”)轉換為準則制(“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樣,既不會造成由於資金互助活動引發的金融安全事件,又能真正體現“放寬”“放活”社區金融活動、引導資金回流農村的政策思想。

  記者:大家都提到了資金互助社的自律問題。據我的了解,北京農信之家成立的宗旨就是按商業可持續原則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提供綜合性服務,包括幫助各地“孵化”資金互助社、倡導行業自律。可以介紹一下成立北京農信之家的背景嗎?

  謝勇模:2007年3月9日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被中國銀監會確定為全國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標誌著重構新型農民信用合作組織拉開了歷史序幕。沐浴著國家農村金融新政的春風,資金互助社組織也由一個小村莊複製到大江南北。

  儘管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蓬勃發展,但卻一直缺乏一個專門機構來為之服務:在培訓上,沒有專門的服務機構;在規範上,沒有專業的指導機構;在與政府的溝通上,沒有專門的協調機構;在管理上,沒有一個專門的諮詢機構。尤其在2011年年底,銀監會在審批49家資金互助社後,暫緩審批資金互助社,大量資金互助組織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一些不法分子正假借“合作社”的名義非法融資詐騙。作為行業的倡導者,我們認為有責任加強行業自律,為全國各地的資金互助組織提供諮詢服務。

  但是,我們既無政府財政資金支援,又無公益基金贊助,那麼只能通過市場來解決,走商業可持續的模式。2011年8月,來自江蘇、浙江、河北、河南、吉林等地的10家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共同出資成立了“北京農信之家”。應該説,這是國家政策引導和市場需求推動的結果。

  姜柏林:我們要發展合作金融,因為這是自主性的金融。現在農村金融得了“敗血症”,想治好它不能只是不斷地“注血”,更重要的是要找到它的“造血幹細胞”,恢復它的造血功能。合作金融是變革農村生産關係的決定力量,現在我們發展合作金融,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實際上就是正在變革生産關係,創造生産關係。我們歷次召開年會,就是要大家嚴格規範、嚴格自律,切實不觸犯法律風險,不發生惡意性的經營。對於合作金融在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出現的少許問題,不要大驚小怪。在黨中央的支援下,銀監會正在制定全國合作金融統一監管框架,因此我們搞合作金融一定要守住底線,不要在政策出臺之前,變成了違法組織。

  記者:我們看到,目前各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服務的側重點各有不同,有專注農業産業鏈服務的,有主要助學的,也有專注養老資金互助的。創新于公主嶺市的農村資金互助公益信託基金又是怎麼一回事?它成立的目的是什麼?

  王海龍:搞資金互助的公益信託基金,這是公主嶺的一個創舉。我個人認為我們確實在做一件好事、實事、真事,這些基金來源於各家資金互助社自願繳存上來的資金,全部用於幫助因大病殘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貧困的家庭,幫助他們開展生産。提起辦資金互助社,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會問我賺不賺錢,我覺得真是挺無奈的。畢竟這件事真的不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我覺得,金融關係是由社會人際關係上升而來,尤其是在交通不便、資訊不通暢的農村,只有人家信任你了才可能會有其他方面的合作。我們做資金互助社的常説“互助一杯水,合作一片情”。我們這個公益信託基金成立僅僅一年半,就吸引了4000多萬元的存款。為什麼?因為村民的信任,而農民的信用是最好的,組織起來的農民力量是很大的。

  這個公益信託基金最早只有26家資金互助社參與,後來主動要求參與進來的互助社逐步在增加,也確實發揮了一些很重要作用,如協助政府管理鄉村、幫助資金互助社實現了經營上的自我規範等。

  通過資金將農民組織起來,為農民合作社成員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綜合性服務,所以,資金互助向養老、教育、醫療等領域發展是一種必然趨勢

  記者:農村資金互助社業務範圍的擴大給我們帶來很多耳目一新的感覺。結合中央政策,您認為資金互助社發展的前景在哪?

  姜柏林:下一步我們倡導所有加入百信資金互助社信用聯盟的資金互助社重點開展幾個工程,即“三個一”工程、“小蜜蜂”工程和“平安社”工程。所謂“三個一”工程即要求員工每天寫一首詩或唱一首歌,愉悅身心;一天一篇日記,撰寫工作與生活中的感悟;每個月讀一本好書,提升自我文化修養。“三個一”工程主要的目的就是培養好習慣,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形成文化凝聚力,為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好基礎。“平安社”工程,主要是圍繞市場經營來進行的,如要完善互助社的治理機制,解決合法生存的問題。“小蜜蜂”工程,則主要是在做公益,比如説搞助學貸、給低保戶發放生活補助,讓愛心通過合作組織得以延續,幫助實現可持續。

  金融在發揮推動投資、促進消費作用的同時,也必然推動社會事業的發展。經濟結構調整是當前國家經濟活動的大事,對於金融來説,也應該進行銀行業的結構調整,而銀行業的結構調整不應只是大搞村鎮銀行,而是應著力培育農村金融合作組織。實現資金互助社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變革現有監管體制,真正把各方政策協調起來。

  單一合作社是存在制度性缺陷的,要解決資金互助社的流動性風險、支付風險,一個重要的制度就是聯合。同時,我們也可以通過聯合共同進行信託,實現産業融合。更重要的是,通過聯合可以和國家的財政金融信用體系直接建立起來通道。

  謝勇模:今年7月,我們召開了“農民資金互助組織2014年年會暨全國首家資金互助社試點10週年紀念大會”,與會者形成的一項共識就是:農民合作社一定要從信用合作起步,這是我國小農兼業化經營現狀及農業經營自身規律的路徑選擇。

  從世界經驗來看,全世界範圍內農民合作社搞生産合作成功的案例很少,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潛力在於服務,資金互助也是一種服務,通過資金將農民組織起來,為農民合作社成員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綜合性服務,所以,資金互助向養老、教育、醫療等領域發展是一種必然趨勢。

  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已有200多家資金互助組織與百信資金互助社組成信用聯盟,其願景是:通過聯合與合作打造一個金融集團、投資集團、消費集團,通過三大集團推動新農村建設和城鄉共同發展,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周立:如同農戶的日常活動不僅僅是專業性的經濟活動一般,農民合作社也不應局限在“同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上。在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後,一直存在著綜合農戶和專業合作之間衝突的爭論。如今政策上已經修正為農民合作社,體現了綜合化的思想。

  同理,資金互助社在農村也不能被視為專業金融活動。農村金融一直嵌入在農村經濟活動之中,農村經濟又嵌入在農村社會活動之中。這樣的雙重嵌入關係,讓我們清楚地意識到,農村金融應為農村經濟和社會服務。自然,資金互助也需要向社區性、綜合化方向發展。當資金互助活動深深地嵌入到農村經濟和社會活動之中時,才能發揮服務農村經濟與社會的功能,同時也帶來合同的自動履約機制。監管層面擔心的金融風險問題,也就不復存在。

  資金互助社未來的方向,是扮演好兩個角色: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的主角、社區金融組織的主要形式。堅持為合作社社員服務,為社區服務,資金互助社就會迎來健康發展的春天。

  採訪後記:在2014年7月驕陽似火的北京,這些致力於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的實踐者與探索者們聚集到了一起。他們總結資金互助社十年來發展的成績與經驗,更多的是互相打氣、互相借鑒,共同探討合作金融未來的發展之路。不是沒有心酸,中國著名的“三農” 專家、中國鄉村建設規劃院院長李昌平一句玩笑話“你們都還在呢?希望大家堅持,一定要走好,走穩當”道出了無數不易。這些一眼看去脫不了“鄉氣”的探索者們只要一開口,你會發現他們對於國家經濟政策、金融政策的研究思考並不比一些所謂專家少,而且非常接地氣。在談到梨樹農村資金互助社正處於“休眠狀態”時,姜柏林有了短暫的沉默,但他隨即又以充滿希望的口氣談到了資金互助社發展的願景。“玉米牌大米”“李鬼打跑李逵”是這些資金互助社實踐者們口中常常調侃的話,困難他們不怕,他們需要的是理解與實實在在的配套支援。姜柏林們有很多的夢想,這些夢想初聽來甚至有些過於遠大,比如説想建立有國際影響力的合作制銀行、搞真正的農民信託銀行等。但是,只有有了夢想,有了實踐,才會有成功的機會。■記者 植鳳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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