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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2013年農民負擔檢查情況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4-08-18 02:30:5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聯席會議安排,2013年10~11月聯席會議6部門組成3個檢查組,對黑龍江、安徽、山東3省農民負擔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組採取明查暗訪、進村入戶、查看賬目等方式,隨機抽查了12個縣(市、區)的30個鄉鎮、77個村。總體來看,3省各級黨委政府對減負工作重視,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減負工作,涉農亂收費和集資攤派等問題明顯減少,農民滿意度較高。但檢查發現一些地方減負惠農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仍然存在,村級組織負擔呈增加趨勢。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黑龍江等3省黨委政府重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減負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強減負工作組織領導,健全完善減負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12〕22號文件精神,加強工作指導,創新監管思路,完善監管措施,積極推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安徽省建立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制度,實施了對地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督導評價。省委書記1年內4次就減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高了各級黨委政府對減負工作的重視程度。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落實減負工作制度和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度,市縣鄉逐級簽訂減負目標責任書,作為年度考核和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黑龍江省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2010年以來,全省審核取消涉農收費文件和項目37個,減少向村級組織和農民收費2.7億元,努力從源頭上減輕農民負擔。

  (二)實施農民負擔重點治理,解決農民反映的突出問題。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農民負擔重點治理,著力解決區域性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安徽省對問題較多的縣市實施重點監控,明確規定監控期內主要負責人不得提拔調動,並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山東省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縣市實施綜合治理,建立農民負擔監管制度40余項,減輕農民負擔近千萬元。黑龍江省集中開展向農民、村級組織、農民合作社等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的專項治理,清退涉農違規收費357.5萬元。

  (三)強化一事一議規範管理,促進村級公益事業發展。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指導監管,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得到加強。山東省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審核程式,取消了一批議事程式不規範、超標準超範圍籌資籌勞項目,減輕農民負擔1億多元。安徽省農委與財政廳密切配合,聯合開展一事一議專項檢查,完善了一事一議籌勞和以資代勞控制措施。黑龍江省對議事範圍、限額標準和以資代勞等進行嚴格監管,防止加重農民負擔。

  (四)開展農民負擔監督檢查,推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堅持開展減負惠農政策落實檢查,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保持減負工作高壓態勢。黑龍江省依託農民負擔檢查所組建了一支精幹高效的專項執法檢查隊伍,在全省常年開展明查暗訪。山東省通過對17個市的34個縣(市、區)減負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發現的9個方面問題進行了及時督辦整改。安徽省各級2012年共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農民負擔檢查335次,檢查發現涉及農民負擔問題465個。

  (五)創新農民負擔監管方式,拓寬農民反映訴求渠道。安徽省把農民負擔信訪案件查處作為監管重點,制定信訪案件查處辦法,建立農民負擔監測預警制度,實現了監控關口前移。

  黑龍江省建立農民負擔監督網,發揮宣傳政策、指導工作、交流經驗、舉報問題等方面的監管職能。山東省暢通農民投訴渠道,設立12316農民負擔舉報電話,利用“陽光政務熱線”和“齊魯民聲”查處各類減負案件500余起。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檢查發現,一些地方向農民和村級組織亂收費和攤派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村級組織負擔呈增加趨勢。

  (一)涉農亂收費問題仍然存在。各地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集資攤派明顯減少,但一些領域涉農亂收費問題仍然存在。

  一是農村義務教育亂收費。政策規定,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除按規定收取作業本費、寄宿生住宿費和向自願在校就餐學生收取伙食費外,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校服、學具等,也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檢查發現,山東省有的農村中小學仍向學生收取教輔材料費、校服費等,每生達數百元,且不開任何票據。

  二是農民用電亂收費。政策規定,城鄉用電實行同網同價,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代收其他費用。檢查發現,黑龍江省有的地方農戶除按每度0.51元交納生活電費外,每月還要為“兩亮工程”多交1度電費。

  三是農村衛生亂收費。政策規定,對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農民,除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檢查發現,山東省有的地方向育齡婦女收取計生放環押金500元;黑龍江省有的縣級衛生監督部門收取村衛生所500~1000元不等罰款。

  四是農民建房亂收費。政策規定,農民利用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時,除國土資源部門可以收取土地證書工本費和建設部門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用押金、違約金、罰款等不合法方式來約束農民、管理村務。檢查發現,山東省有的村向建房農戶收取建房押金5000元。

  (二)村級組織負擔增加較多。政策規定,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不得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地方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各級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應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時足額到位,不得向農民和村級組織攤派;嚴格執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村級組織攤派發行報刊、圖書和音像製品等出版物。檢查發現,一些部門和單位向村級組織轉嫁負擔增多,呈增長趨勢。

  一是政府有關部門向村級組織亂收費亂攤派。山東省有的地方一些部門向村收取統計資訊諮詢費2000元、安全生産培訓費200元;黑龍江省有的地方要求村交納圖書管理員培訓費500元,到指定場所刻製村委會公章,每枚收費190元;安徽省有的村參加區黨校組織的大學生村官培訓需交費720元。山東省有的地方開展“治安雙保”工程向村級組織收取保險費每戶10元、治安人員費每戶26元;安徽省有的地方派出所向村收取治安聯防贊助費2000元。黑龍江省有的村支出人口普查雇工工資4萬多元,有的村支付計生展板和匾牌費用5800元;安徽省有的村承擔小學炊事員工資2000元;山東省有的村為完成計劃生育任務支付尋找流動人口車費、餐費等近3000元。

  二是社團組織、企業等向村級組織亂收費。山東省有的地方慈善總會向村收取“慈善一日捐”3萬元;有的地方向村收取工會相關費用5000元;有的村支出“人口關愛基金”捐款2000元。安徽省有的村承擔了電力部門變壓器線路改造、運費等5500元。

  三是鄉鎮政府向村級組織亂收費。黑龍江省有的地方以借款名義向村清收鄉統籌和農業稅尾欠款3萬元;有的鄉向村收取合作基金會本金和利息7190元。

  四是村級組織報刊訂閱超限額。山東省有的村2012年報刊訂閱費用近2萬元,訂閱種類達20種。安徽省有的鄉鎮專門下發文件,對報刊的徵訂種類和數量進行任務分配,一些村訂閱報刊費用超限額。黑龍江省有些地方村級每年訂閱報刊費用均在2500~3500元,有的村為規避檢查,用村莊整治、環境衛生用工支出等方式白條入賬。

  (三)一事一議存在問題不容忽視。政策規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應遵循量力而行原則,超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額標準、舉債興辦的村內公益事業建設等項目,不得列入財政獎補範圍,全面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擴大獎補覆蓋面。檢查發現,黑龍江省一些地方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多集中投到省級認定的新農村建設示範村,一些村多年未享受到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一些村一事一議産生新的村級債務,有的村債務達110萬元。

  (四)農村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農村教育資源的整合與合村並校工作的推進,農民承擔的校車、餐費等隱性負擔增加,山東省有的地方並校後學生每學期繳納校車費500元。一些部門和單位從壟斷服務中向農民收取費用,山東省有的地方農戶50元的獨生子女費必須從計生部門統一辦理的郵政儲蓄卡中支取,每年儲蓄卡年費支出8.94元,佔獨生子女費的近20%。

  (五)有關減負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政策規定,應採取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和收費項目(價目)表等方式,向農民公開涉農收費價格或收費項目、標準、批准機關、收費對象、監督電話等內容,收費公示欄要長期固定設置在收費場所或社區等方便群眾閱讀的地方,公示內容要及時更新。檢查發現,黑龍江省不少地方涉農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執行不嚴格,有的公示牌老舊、殘破,且很多政策沒有及時更新。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上述問題雖然出現在個別地方、個別領域,且經過有關部門跟蹤督辦,得到了有效整改,但由於造成農民負擔的體制機制因素還未徹底消除,涉及農民負擔的各種問題還難以杜絕,因此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絕不能放鬆,監督檢查與問題查處力度絕不能減弱。下一步,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12〕22號文件和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做好2014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4〕5號)精神,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手段,紮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各項工作,確保農民負擔保持在較低水準。

  (一)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問題重點治理。針對村級組織負擔增加較多的新情況,繼續開展向村級組織亂收費和攤派的清理整頓,重點治理以建設公益事業、提供服務、達標升級、要求贊助、報刊訂閱等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收費問題。繼續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農機服務、殯葬服務、農民用水用電等領域價格和收費的專項治理,有效解決行業性農民負擔問題。繼續選擇問題較多的市(地)、縣開展農民負擔綜合治理,制定治理方案,排查突出問題,限期整改到位,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二)完善和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嚴格界定籌資籌勞適用範圍,合理確定限額標準和以資代勞工價標準,研究制定防止虛假籌資籌勞和以資代勞的有效措施。加強對一事一議項目的全程監管,強化籌資籌勞方案審核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一事一議項目專項審計,重點審計籌資籌勞、負債建設和資金勞務使用情況。深入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調研,適時修訂管理辦法,推動健全財政獎補機制。

  (三)強化減負惠農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民負擔新情況新問題的跟蹤調查、情況核實和督查督辦,堅持開展農民負擔年度檢查和全國重點抽查,對檢查發現和農民反映的突出問題要跟蹤督辦、及時處理。總結推廣各地拓展農民負擔監管範圍的實踐做法,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等領域亂收費的監管。加強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負擔監管,防止涉農亂收費在新的領域滋生蔓延。

  (四)加強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堅持完善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減負工作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嚴格落實農民負擔監管“五項制度”,繼續開展減負工作督導,實行省級自評、審核評價、重點抽查、通報督導結果的方法,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地方建立逐級督導評價制度。穩定和加強各級減負工作機構和隊伍,保證工作經費,提高政策水準和服務水準,確保農民負擔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農業部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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