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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規程下月起實施 高校理事會將有章可循

  • 發佈時間:2014-08-16 06:36:1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8月15日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已正式發佈並將於9月1日起實施。根據這一規程,高校理事會將在學校改革發展重大問題、辦學特色與品質評估、資金籌措及監督使用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據悉,《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規定高校理事會組成人員一般不少於21人,應包含:學校舉辦者、主管部門、共建單位的代表;學校及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支援學校辦學與發展的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理事單位的代表。理事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實行例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可以分專題召開專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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