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三招拉人四招騙錢
- 發佈時間:2014-08-16 03:33:59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傳銷三種“拉人”伎倆
1
“拉人頭”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2
“入門費”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形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3
“團隊計酬”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獲一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規定:只要交納3800元,即可成為會員並獲得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傳銷三種“拉人”伎倆
例如,某公司規定:要成為公司的業務員,必須先向公司交納2980元購買一套化粧品,然後每發展一名下線,即可獲得200元提成,發展下線越多,提成也越多。此類傳銷中,一般沒有商品,不以買賣商品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傳銷使用的商品,質次價高,只是用來掩人耳目或僅作為道具而已。
提醒
傳銷四種慣用騙術
1打著“招工”、“招聘”、“介紹工作”等名義,誘騙學生、農民、下崗職工等參與傳銷。
2打著“國家搞試點”、“開發北部灣”、“西部大開發”等旗號,誘騙群眾從事傳銷活動。
3披著合法公司、企業的外衣,以銷售商品為掩護,發展加盟商、業務員。
4打著“電子商務”、“網路直銷”、“網路代理”、“網上培訓”等名義,註冊會員,發展下線。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實習生 葉芷蔚 通訊員 曾慶光)昨日下午,我市工商、公安部門聯合梧村街道等單位,在火車站羅賓森廣場舉行“遠離傳銷,共創和諧”主題宣傳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的有關知識。
記者從活動中了解到,近年來,我市工商、公安等部門持續加大打擊非法傳銷活動的力度,在集中查處代號“1040工程”的傳銷組織,以及利用網際網路組織傳銷的違法活動中,取得階段性成果。今年1至7月,我市工商部門共受理涉嫌傳銷舉報32件,立案查處傳銷案件29件,現已結案23件,涉案金額達948.2萬元;在打擊傳銷行動中,共抓獲涉案人員近200人,罰沒款545.55萬元,搗毀傳銷窩點10個,教育遣散參與傳銷人員28人。
案例
連結
“1040工程”傳銷組織
1040投資活動組織(或稱自願連鎖經營團隊)屬於國家《禁止傳銷條例》中打擊的傳銷組織。其未從事任何實體經營項目,而是通過發展會員,並要求會員交納一定費用,取得加入資格,以此牟取利益;加入該組織的會員以其交納的費用為依據獲得其在該組織的相應層級職務,並以其發展的會員所交納的費用為依據,計算並獲得提成。該組織內部層級職務依次為:實習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大經理、老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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