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拋家搞傳銷 一教師被罰13萬
- 發佈時間:2014-08-16 03:33:59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實習生 葉芷蔚 通訊員 曾慶光)江西贛州人蘇某原是廈門某學校一名老師,網聊時認識了一名劉姓女子。在該女子的忽悠下,2011年4月,他辭去原有工作並變賣自有房産,將籌集到的6.98萬元以投資方式加入“1040投資活動”(也稱“自願連鎖經營團隊”)搞傳銷。到2013年8月案發被抓捕時,他已成為該傳銷組織“主任”級別,並先後發展介紹浙江、江西省3名男子成為其下線。通過介紹他人加入“1040投資活動”團隊,蘇某共獲取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
工商部門接此公安轉辦案件調查後認定,蘇某加入的“1040投資活動”團隊,未從事任何實體經營項目,而是通過發展會員,並要求被發展會員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的方式牟取利益;加入該團隊的會員以其發展的會員數量為依據計算並獲得提成,所以“1040投資活動”團隊是一個典型的傳銷組織。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相關條款規定,工商部門決定責令蘇某停止傳銷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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