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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頓最後攻堅 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思路漸明

  • 發佈時間:2014-08-11 08:40: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進入收官前最後的攻堅階段,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實現規範發展的思路也逐步清晰。

  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指導意見目前正在抓緊擬定當中,將爭取在年底前發佈。專家認為,區域性市場發展應當明確區域性、私募性的定位,實現與已有資本市場層次功能互補、錯位發展。

  與此同時,雲南省已基本完成清理整頓工作,36個省區市的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僅剩天津市一地尚在推進過程中。已通過驗收地區出現違規行為“死灰複燃”苗頭,部分地方交易場所重復建設、脫實向虛傾向的情況,已受到有關部門關注,清理整頓聯席會議將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其中貴金屬交易場所將是重點檢查對象。

  專家提出,未來要做好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和持續監管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並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探索加強區域性交易場所的有效監管。

  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的最後攻堅

  以國發38號文、國辦發37號文發佈為標誌,由證監會負責牽頭的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展開,5月發佈的“新國九條”明確提出,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清理整頓工作開始以來,全國各地共關閉了200余家各類交易場所,文化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大宗商品類期貨交易等行為得到集中整頓和糾正,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的交易場所被取締或關閉。業內人士評價,與兩年前相比,各地濫設交易場所的勢頭已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在此基礎上,已進行了兩年多的清理整頓工作進入了最後的攻堅階段。

  上海證券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全國36個省區市當中,有34個已于去年底前通過聯席會議檢查驗收,餘下兩地當中,雲南省清理整頓工作目前已經基本完成,有關情況已向部際聯席會議報告,正在履行最後程式,僅剩天津市一地的清理整頓工作正在推進當中。

  “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的分散式櫃檯交易、渤海商品交易所的連續現貨交易,實際都是標準合約的集中交易,其他地區的一些交易場所的交易方式是從這兩家交易所模倣而來的。都是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交易場所,天貴所和渤商所能搞標準合約的集中交易,為什麼其他交易場所不能?”某地方交易場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業內對天津一些交易場所的做法議論較多,並且普遍認為清理整頓要公平對待各地交易場所,規定不能做的,應當一視同仁。

  對此,記者詢問了證監會有關人士,據其介紹,天津市委、市政府已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解決了部分交易場所的違規問題,取得了成效。對天貴所、渤商所等交易場所,天津市政府也在抓緊督促整改,並力爭儘快完成。

  鋻於天津市各類交易場所尚在清理整頓之中,有行業專家提示,對天貴所、渤商所等的交易,投資者要謹慎參與。

  除尚未完成清理整頓的天津市以外,其餘各地在交易場所規範管理中也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資深行業專家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從實際情況看,下述兩類問題較為突出:

  一是已通過驗收地區存在違規行為“死灰複燃”的苗頭,有交易場所開展違規交易的報道不時見諸媒體,反映比較集中和突出的交易場所包括大唐善德(北京)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民泰(天津)貴金屬經營公司等。二是部分地區存在交易場所重復建設、脫實向虛的傾向,一些地方不顧實際需求,盲目批設甚至違規設立交易場所,造成交易場所重復建設、遍地開花,如寧夏等個別地方新設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的設立程式的合規性存疑。還有一些交易場所在利益驅動下,脫離實體經濟需要,推出名目各異的“創新”,如連續現貨交易、分散式櫃檯交易等,這在實質上仍是以集中交易方式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

  按照國發38號文,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部際聯席會議意見。

  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目前清整工作尚未完全結束,部際聯席會議尚未啟動辦理此類新設交易所反饋意見的工作。

  分析當前交易場所再現“熱鬧”景象的原因,業內專家表示,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首先,在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確實存在完善要素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合理需求,但一些地方政府把完善要素市場簡單等同為建設有形的交易場所,致使交易場所越建越多;

  其次,有些地方政府和交易場所投資方不是從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來對待交易場所,而是把交易場所作為一個獨立的産業來發展,過於看重交易場所的自身盈利和稅收貢獻,為了把交易量搞上去,在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的安排上脫實向虛,而且大量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高風險交易;

  再者,一些地方政府風險意識不強、追求短期效果,重發展、輕監管,在監管規則制定和執行上都不到位,致使已經解決的問題出現反覆。

  就上述問題,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了證監會有關人士。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監管部門已經關注到了當前交易場所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對此高度重視。

  “證監會作為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正會同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其中貴金屬交易場所就是重點檢查對象。”這位負責人説,下一步,部際聯席會議將在現場檢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積極推動交易場所長效監管機制的建立。

  與此同時,也有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近期已收到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的通知,正在會同當地證監局落實檢查任務。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將予以嚴肅查處。

  業內專家指出,地方交易場所規範、健康發展,應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基本方向,不能脫離實體經濟的真實需求設立和運營交易場所;同時,地方政府應當建立起對交易場所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交易場所的監管,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專家同時提醒,當前包括貴金屬交易場所在內的很多大宗商品交易場所採取杠桿交易的方式,風險很大,在當前清理整頓工作尚未完全結束,交易場所仍有待進一步規範的背景下,普通投資者應當謹慎參與,謹防投資騙局。

  區域市場發展意見年底發佈 盯住區域私募二性

  在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繼續推進的同時,出臺規範性意見,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展開。

  5月19日,證監會主席肖鋼在中國證監會研究部署學習貫徹“新國九條”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在做好清理整頓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出臺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表示,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指導意見目前正在抓緊擬定當中,將爭取在年底前發佈。

  就區域性股權市場如何規範發展這一問題,記者採訪了多位關業內專家。

  專家表示,我國廣大中小微企業存在融資難、融資貴,以及規範運作的問題,通過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以提供股權轉讓、私募融資服務為切入點,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改制輔導、管理培訓等綜合服務,待條件成熟後再支援其公開融資,可能是破解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同時,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為交易平臺,具有較強的金融屬性和社會屬性,對其運營也要實施必要的規範和監管,以防止風險外溢,對經濟金融産生破壞作用。

  多數專家提出,從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的角度出發,需要清晰確定各層次資本市場的功能定位。在已有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全國股轉系統的資本市場體系中,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發展應當按照自身優勢和企業特點,堅持區域性、私募性的基本定位。

  所謂“區域性”定位,即服務於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這類企業在本區域市場掛牌有利於資訊對稱,避免跨區域掛牌可能帶來的市場間惡性競爭及監管困難,規避處置風險時出現地方政府間“踢皮球”的問題。

  所謂“私募性”定位,即作為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私募股權、私募債券轉讓和定向融資等服務。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基礎層次,區域性市場應與其他資本市場體系實現功能互補、錯位發展。現實中,大量中小微企業不需要股權頻繁流轉,也不需要大額融資,私募市場更適合其現實需要。

  另外,受訪從業人士提出,目前全國各區域性股權市場成立時間不長,尚處於摸索時期,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關部門在出臺指導意見時也應對這些問題給予綜合考慮:

  一是功能定位不明確。各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具體做法五花八門,有的主要圍繞股權轉讓服務開展業務;有的以股權轉讓為基礎,探索股權質押融資、資訊諮詢、改制輔導等綜合金融服務;有的則混合了投資銀行、投資者和交易平臺的功能。

  二是業務模式不清晰。部分區域性股權市場在業務模式上參照上海、深圳證交所和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股權交易平臺業務,但大都交投清淡,收入有限,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補貼勉強維持生存。大多數市場認為應當採取有別於交易所的業務模式,但尚停留于理念層次或正處於尋找、探索階段。這些市場開展的大量業務都屬於市場仲介機構的業務範疇。

  三是盲目擴張衝動強。多數市場極力擴大掛牌企業數量,有些市場希望突破經營地域限制,少數市場已形成跨區域性經營甚至向全國覆蓋的格局,如天津、上海、深圳前海等,這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區域性定位不一致。還有部分地方政府把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為發展經濟和樹立政績的重要舉措,推動市場建設的積極性很高,支援、補貼的力度大,存在盲目建設和相互攀比的問題。

  針對近期社會各界討論較多的,應考慮取消國務院有關文件中對區域性市場的限制性規定,包括股東人數不能突破200人、“T+5”交易、不得採取做市商制度等,資深專家受訪表示,國務院文件確定的投資者人數、交易方式、交易頻率等底線要求,符合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定位和中小微企業的特點,從實踐情況來看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

  這位專家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創新發展,不能簡單從通過突破交易規則以改變交易不活躍的狀況出發,寄希望於和交易所市場、全國股轉系統市場實現功能重疊,而應當在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守住風險控制底線的基礎上,通過市場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的創新,探索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方式方法,尋找自身生存發展的路徑。

  交易場所規範發展還需完善法律體系

  “當前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主要是依據國發38號和國辦發37號文開展,雖然有關部委出臺了一些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但有關交易場所監管卻沒有相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某業內法律專家表示,要在清理整頓基礎上做好交易場所的持續監管工作,促進交易場所健康發展,還需要再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

  他説,目前國內交易場所種類繁多,有的雖有立法規範,如證券期貨類交易場所,但有關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大部分交易場所尚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如礦權、林權、智慧財産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國發38號、國辦發37號文件設定了‘紅線’,但只是政策底線,地方政府可以據此糾正違規行為,除非涉及非法證券期貨交易,否則難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針對交易場所法規體系建設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多位業內專家,他們建議,一方面應加快《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立法工作,將私募證券和份額化權益産品交易納入證券法調整範圍,對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規範,並明確各類衍生産品的監管規則,進一步劃清證券期貨交易、衍生産品交易與商品現貨交易、非證券類財産權益交易的界限,任何交易場所,無論其名稱是否帶“證券”、“期貨”,或者是被冠名為“現貨交易”,只要交易的金融産品屬於證券法、期貨法規定的證券、期貨的範圍,交易方式帶有典型的期貨交易特徵,就應當適用證券法、期貨法的相關規定。 另一方面,應在現有規則基礎上,研究制定有關證券期貨交易場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場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有關權益和商品的交易活動,明確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事項,形成健全的交易場所監管法規體系。

  除實現“有法可依”之外,如何實現區域性交易場所的“有效監管”也是一個有待更好解決的問題。

  根據國發38號、國辦發37號文,除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包括現貨交易場所在內的其他各類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證監會牽頭、其他23個部委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各省級人民政府開展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並督導各地建立規範管理制度。

  對於這一監管體制,有關業內專家表示,聯席會議屬於清理整頓工作的協調機制,本身並不是實體監管部門,代替不了成員單位職責,在推動交易場所持續監管時,因為涉及部門多、協調週期長,存在明顯不足。

  專家建議,為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的持續監管工作,有必要按照交易場所類別,界定中央與地方對非證券期貨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職責分工和風險處置責任,進一步明確相應領域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則制定和業務指導職責,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針對各自領域和行業內的交易場所,出臺監管規則並指導各地政府制定具體規定,將對交易場所的規範納入其日常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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