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將納入不動産登記範圍
- 發佈時間:2014-08-11 03:29:24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房確權發證,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
(新華社發)
新規
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範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意義
此舉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産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産登記體系
操作
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方可進行登記發證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國土資源部10日公佈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將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進程,強調要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奠定産權基礎。這是國務院同意建立不動産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來,有關部門首次聯合發文,明確闡述了不動産統一登記“城鄉統一”的重要意義。
據悉,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的通知,明確要求結合國家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納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範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統一發證。
據介紹,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一併納入,有助於建立健全不動産登記制度,形成覆蓋城鄉房地一體的不動産登記體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監管水準,避免增加群眾負擔,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進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實現這些改革目標的産權基礎和法律保障,對農民基本財産權利意義重大。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因地制宜確定調查方法和精度,避免“一刀切”,要以針對本省實際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堅持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方可進行登記發證。
馬上評論
打破城鄉壁壘
劍指産權“癥結”
五部門的通知對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礎性作用和非常重要的意義。
我國最大的不動産家底在農村地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大多可以追到城鄉二元化格局這個根子上。城鄉二元化格局有兩大“支柱”,一個是戶籍,一個是地籍。這兩大“支柱”直接造成農業戶口與城市戶口不平等、城市建設用地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平等。此次五部門的通知,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強調了戶籍制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缺一不可,彰顯了“大統一”改革的決心。
盤點近期中央密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信號一致而明確:30多年前,中國的改革從農村土地大包乾發軔;今天,我國不動産統一登記乃至整個不動産管理改革,也必須從難點重點所在的農村突破,從以城鄉統一為基礎,確認、保護農民的不動産權利破題。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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