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實地方環保責任成效初顯
- 發佈時間:2014-08-11 01:00: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上半年,天津市環境空氣品質達標天數84天、同比增加14天,重污染天數15天、同比減少18天,PM 2.5、PM 10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7.6%和6.5%。地區環境改善,得益於環保工作到位。記者在天津調研了解到,近幾個月以來,天津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緩解了環保監察執法難到位、全社會環保共管意識不足、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缺失的普遍難題,地方環保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自2014年3月1日起,天津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標準、定流程、定考核“六定”原則,把全市防治大氣污染任務按照網格細化到區縣、街鎮鄉、社區和村莊,形成四個級別7992個網格管理區域,其中第一級網格33個,第二級網格200個,第三級網格2041個,第四級網格單位5718個。
天津市環境監察總隊總隊長賈春寧説,通過實施網格化、精細化、全覆蓋管理,讓每寸土地有人管,每項任務有人抓,每個網格員有人監管,每個污染源、每級責任都能得到追查。
在劃清環保“責任田”後,還需強化考核,實施責任追究。2014年,天津市制定實施了《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方案》,採取月檢查、季督查和年考核的形式,對區縣政府、市級責任部門和市管國有重點排污企業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責任追究;對各區縣環境空氣品質實行一月一排名,連續三個月排名在後3位的地方,由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共同約談區縣黨政主要負責人。
天津還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對區縣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對此,有區縣政府“一把手”坦言,考核指標的顯著變化,帶來了區縣發展方式的真正轉向,“環保責任,而非G D P增長率,正一級一級落實到每一條街道、每一個企業”。
針對排污企業環保主體責任意識較為淡薄的實際情況,天津先大幅提高排污費,後以獨具鼓勵減污治污性質的收費方式為杠桿,引導企業盤算環保“經濟賬”,把之前企業被動治污、消極治污,扭轉到鼓勵其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深度治理,使企業治污的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自2014年7月1日起,天津全面提高排污收費標準,污染物的平均收費標準提高了9.5倍。排污費標準提高以後,天津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實行階梯化、差別化的收費政策,給了排污企業一份“環保帳單”:污染物排放濃度在規定排放標準90%-100%之間(含100%),按正常標準計收排污費;80%-90%之間(含90%),按收費標準的90%計收排污費;70%-80%之間(含80%),按收費標準的80%計收排污費……依此類推;低於規定標準50%(含50%),按收費標準40%計收排污費;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收費標準加1倍計收排污費。
“高比例排污,按上限收費;低比例排污,排污費再打折;超標減排,處罰加倍。”天津市環保局副局長付永榮説,經濟處罰是手段、環境保護是目的,天津階梯化的排污收費方式已經初見效果,不少企業表示將引進環保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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