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規定管理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
- 發佈時間:2014-08-09 10:16: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天津出臺規定管理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近日出臺《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該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進行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規定》支援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保護工作,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這份《規定》指出,所稱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劃定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決定》中劃定的山地、河流、水庫和湖泊、濕地和鹽田、郊野公園和城市公園、林帶六類區域。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分為紅線區與黃線區。
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求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協調配合,做好保護、管理等工作;天津各區縣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管理和維護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標樁、標牌等保護設施,制定生態保護工作方案,鼓勵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的原農村居民點逐步外遷,制定搬遷安置方案。
《規定》支援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保護工作,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生態文明建設、生態保護宣傳及社會監督中的作用。
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紅線區內,除已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復和審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外,禁止一切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在黃線區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
天津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對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進行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非法排放污染物、盜伐林木、獵捕採伐珍稀瀕危和受保護物種等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工作人員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31日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