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華代理董事長超限倆月 摩根士丹利華鑫涉嫌違規
- 發佈時間:2014-08-08 16:50:00 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8月6日,一個平凡的日子,但對摩根士丹利華鑫卻有著不同尋常卻又難以啟齒的含義:5個月前的3月6日,公司董事長王文學離任,公司董事、總經理于華擔任代理董事長。也就是説,截至8月6日,于華代理董事長已滿5個月,遠遠超過現行規定的90日大限。
中國日報網注意到,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3月10日發佈公告表示,公司董事長王文學離任,離任原因為股東工作安排,離任時間為3月6日。王文學離任後將由公司董事于華擔任代理董事長。據悉,王文學于2009年3月開始擔任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董事長,2000年12月至今任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相關負責人表示,王文學離任後將繼續擔任華鑫證券董事長。資料顯示,代理董事長于華曾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所長、加拿大鮑爾機關亞太分公司基金與保險業務副總裁、加拿大倫敦人壽保險公司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2009年3月起擔任摩根士丹利基金公司董事、總經理。
換句話説,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的股東將王文學調離後,便再無下文,于華不得不超限擔任代理董事長。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中也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者督察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雖然在去年5月份,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的中國證監會關於《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中,已經取消了“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90日”,不過仍強調“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儘快聘任董事長、總經理、督察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由於徵求意見稿不具備法律效力,按原規定條例,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已涉嫌‘違規’。”北京一基金分析師就此表示,“由總經理代任董事長職務,可以暫時避免因高管缺位而造成的“空轉”危機,但是如果代任時間過長甚至成為常態,則可能影響公司的長期良性發展。按上述《管理辦法》,超限任職是要受到處罰的。”
中國日報網注意到,《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兼任其他職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于華超限代理董事長到底是誰之過?新任董事長目前有無確定人選?何時上任?中國日報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