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調查寶碩股份終被處罰
- 發佈時間:2014-08-08 15:32:44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歷時8年調查,寶碩股份的5宗罪終於被認定,證監會近日也開出了罰單,責令寶碩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不過,儘管認定公司2001年至2006年財務造假,但由於時間太久,給投資者索賠帶來很大問題。
被認定“五宗罪”
因涉嫌虛假陳述,寶碩股份(600155)于2006年被立案調查,而這一調查竟然調查了8年,近日,公司接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寶碩股份涉及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資金、對外擔保信披違規、定期報告虛增利潤、貨幣資金虛假記載、人為調整2006年半年報等“五宗罪”。
大股東佔用資金方面,自2001年以來,寶碩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東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佔用資金4.37億元,寶碩股份直至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
對外擔保信披違規方面,2001年至2006年,寶碩股份為其他公司銀行借款等事項提供對外擔保,但是直到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
在相關定期報告虛增利潤上,寶碩股份2001年年度報告至2006年半年度報告少計財務費用、虛增利潤;通過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創業塑膠分公司虛增利潤;2003年年報通過保定富太塑膠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虛開發票虛增利潤。
在貨幣資金虛假記載方面,寶碩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會計業務未納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報告中貨幣資金虛假記載;同時,公司將存放在內設機構資金結算中心賬戶的資金視作銀行存款進行核算,大量使用該賬戶下沒有實際業務發生的自製單據入賬;公司還以創業塑膠分公司上繳利潤名義虛增貨幣資金。
此外,公司2006年8月22日公佈2006年半年報,其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與其賬面數據不符,存在無任何依據的人為調整報表行為。
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從查處的這些情況看,寶碩股份的違法違規問題時間長、問題多,難怪查處時間那麼長。
鋻於這些事實,證監會決定責令寶碩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周山、王海棠、李紀、閆海清、勾邁、陳枝、申富平、何勝利等當事人予以警告,並處於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徐雲建涉案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寶碩股份原大股東寶碩集團已經破産,目前公司大股東為新希望化工投資有限公司。證監會也表示,上述受處罰人員均已離職。不過,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雖然變更了,但上市公司的法人主體沒變,公司還得繼續承受證監會的處罰。但公告中也表示,公司和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此為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嚴格執行並強化內幕資訊管理制度和資訊披露制度,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索賠可能遭遇障礙
寶碩股份的違法行為從金額上也許不算太大,然而,由於公司的違規行為時間跨度較長,加上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更,破産重整等導致調查時間拖長,導致了寶碩股份的查處歷時8年之久。而這麼長時間帶來了另一個問題。
按照規定,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後,曾因買入寶碩股份而遭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賠進行維權。凡在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2日買入寶碩股份,並在此期間未全部拋售的投資者有權索賠。但是,由於時間過於久遠,寶碩股份的股東很難再進行索賠,投資者尋求索賠可能遭遇障礙。
不過,寶碩股份今年以來走勢不錯,截至7月底,今年股價已經上漲148%,股價創出歷史新高,這與公司的京津冀概念股有關,也與重組預期有關。
本報記者 連建明 實習生 董璟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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