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出臺網際網路金融20條 支援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境內外上市
- 發佈時間:2014-08-08 08:51:1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業內人士認為,防範P2P借貸風險需從監管層和P2P發力
8月7日,上海市政府公佈《關於促進本市網際網路金融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共20條,其中明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申請有關業務許可或經營資質;支援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等。
《意見》支援持牌金融機構向網際網路金融領域拓展轉型。支援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持牌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産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廣度、深度和能級。
日前有消息稱,7月中旬,央行曾召集多家P2P、第三方支付、銀行等人士開會,就《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內容徵求意見並討論。目前監管方案已到央行、銀監會和工信部會簽環節,預計將在8月份出臺。
“要把P2P平臺做成盈利能力強的‘百年老店’,如此才能建立起優質的商譽,從而防範最大的風險。” 日前,在亞太陽光投資的開業儀式上,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興成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近期,國內連續出現多起P2P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倒閉或卷款逃跑案例,給投資者造成損失,也令部分人群對該行業發展産生疑慮。部分人士甚至斷言,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由於先天信用不足、監管標準缺失等原因,未來發展將十分困難。
“網際網路平臺旨在解決資訊不對稱,其實就是居間人的角色,形成居間合同。”劉興成表示,目前網際網路P2P平臺的風險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商業風險,如因借款人還不上或有意不還而造成的違約風險、超過基準利率4倍而不受保護的利率風險、用以處理賠償的救濟風險,徵信體系尚未建立下的信用風險以及運營風險等;二是刑事風險,主要是非法集資風險。根據刑法和司法解釋,非法集資形式風險主要有七類;三是行政風險。
向上360首席執行官陸雨泉日前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資金安全方面,為了防控P2P風險,應對風控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分級對待,事前選擇優質的金融機構作為合作夥伴;事中主要對數據進行監控;事後一旦發生違約情況,由合作機構一起開設的獨立的、透明的風險金賬戶進行覆蓋,將每一個環節標準化。
針對防範P2P借貸風險的措施,劉興成認為應當從監管層和P2P主體兩個角度來“發力”。
對於監管層而言,一是推進利率市場化,二是建立完善的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三是出臺政策法規,建立法治環境。
利率市場化的腳步已經加快。7月份,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利率市場化在兩年之內應該可以實現,但也要看國內、國際經濟等外部條件。
對於P2P主體而言,除了把P2P平臺做成 “百年老店”,還應該從以下四方面入手:第一,禁止把P2P平臺變成資金池,否則容易觸犯刑事風險;第二,不要向貸款人做免費的擔保;第三,保護貸款人的利益,包括資訊安全和隱私保護;第四,建立風險準備金,把平臺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一旦發生風險可以建立起追償權制度。
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軍上週六透露,即將出臺的P2P監管細則規劃,將包括“明定位”、“有託管”、“有門檻”、“重透明”、“強自律”五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