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人後被獲救者親友指責:找記者是想出名吧
- 發佈時間:2014-08-08 09:03:2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周悅
8月1日晚上8點多,在徐州鬧市區,一名男子從花壇中衝出,撲倒兩名騎車女孩,試圖當街猥褻。危急時刻,“大叔”馬正亮挺身而出與男子展開搏鬥,鼻梁被打骨折。事後,兩女孩將馬正亮送醫,還墊付了醫藥費。
見義勇為後,本該有個圓滿結局。可是,就在媒體報道的當日晚上,被救女孩的親友到醫院找到馬正亮,稱他“找記者是想出名”,將他指責一通。
李偉豪劉清香文/攝
一開始很感動
被救女孩
主動墊付了醫藥費
馬正亮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被送到醫院的當晚,他就被查出血壓較高,“我之前血壓一直正常。”馬正亮原本是一家工廠的電工,20多年前,他在工廠調試機器時,胳膊被絞進機器,接骨用的鋼板至今還留在胳膊裏。
當晚在醫院,被救女孩及其家每人平均對馬正亮表達了謝意,並主動掏出3000多元錢墊付了前期的醫療費。馬正亮説,當時他很感動,也很不安,他不想給別人添麻煩。
馬正亮説,和施暴男子搏鬥的地點位於市中心,人流量很大,“在我發現那名男子施暴的時候,起碼有20多人在周圍,但沒有人上前制止。”他和施暴男子搏鬥時,人越聚越多,但無一人出面幫忙。
“要是有人幫忙,我也不至於被打得鼻梁骨折。” 施暴男子個頭接近1米8,馬正亮拖著使不上勁的一條胳膊,與他苦苦糾纏,一直到民警趕到將施暴男子控制住。
事後經警方調查,施暴男子今年38歲,家住銅山區利國鎮。事發後,男子的父親趕到派出所,出示了其有精神殘疾二級的殘疾證。
當時警方表示,馬正亮的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的事跡要求,將幫助其申報見義勇為表彰。
後來有點寒心
遭女孩親友指責
“你是想出名吧”
馬正亮鬧市區救人的事跡8月3日相繼被媒體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當天晚上,兩名女孩的親友找到我,把我指責了一通。”
昨天下午,現代快報記者來到馬正亮的家裏時,他剛從附近的小醫院打吊水回來。“我不怕流血,但我很傷心。”馬正亮説,女孩的親友認為,有媒體在報道中使用了女孩的側面照,雖然打了馬賽克,但仍對女孩的形象帶來了負面影響。“他們説是我把記者叫來的,自己想出名。”馬正亮覺得很冤枉,“我當時只想到救人,哪考慮其他的東西?這事是我哥哥告訴媒體的,他也沒有別的想法,就是想弘揚一下正能量而已。”
馬正亮説,女孩親友最後拋下一句“我們不管了,你找派出所吧”,就離開了,之後再沒來過醫院。8月5日下午,預付的醫藥費用光,馬正亮只好離開了醫院。
馬正亮告訴記者,自己因公傷殘,平日以打打零工為生,只夠糊口而已。“家裏也沒有其他人,和愛人離婚後,兒子跟著她生活。”
馬正亮説,親朋好友事後都怪他“多管閒事”,但他堅持認為自己做得沒錯。他説,如果當時不去救的話,可能會後悔一輩子。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聯繫了一名當事女孩,她表示自己“不方便説什麼”,隨後就挂斷了電話。
接下來怎麼辦
符合見義勇為
賠償還沒著落
由於打傷他的很可能是名精神疾病患者,馬正亮擔心此事會不了了之。徐州泉山區公安分局王陵派出所的民警表示,馬正亮的行為應當符合見義勇為的事跡要求,目前相關材料已經準備完畢,很快就會送到區見義勇為基金會。
“目前,涉嫌肇事的男子已經被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民警説,是不是間歇性的精神疾病以及肇事時的精神狀態等,還需要司法鑒定才能進一步確認。警方將根據其肇事時是否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來裁定是否擔刑責。
對於馬正亮的醫藥費問題,警方認為,如果肇事男子的家人積極主動配合的話,可以由其家人來先期賠付。
但問題是,男子的家人並不主動配合。警方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對方就是不願擔責。
對此,江蘇紅杉樹律師事務所的程棟律師表示,首先,如果確認這名肇事人患有精神疾病的話,那監護人要承擔責任;其次,兩名女孩是受益人,在侵害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受益人應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