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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存單變保單應及時維權

  • 發佈時間:2014-08-08 03:34:01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4月1日起,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正式實施,被稱為最嚴的“銀保新規”。 “銀保新規”意在增強對客戶的保護,尤其在杜絕銀保渠道銷售誤導等方面加大了監管力度。絕大部分商業銀行在代銷保險方面都嚴格遵守了新規,但市消協仍不時接到“存單變保單的”投訴。

  據市消協介紹,年近70歲的儲戶張某在某銀行營業廳辦理五萬元存款,一名業務員卻拿來幾張表讓其填寫,張某以為是辦理定期存款的手續,拿回家後其子女一看才知道是某保險公司的保險單,而且期限是十年。最終通過協商、投訴等方式,張某拿回了自己的五萬元。

  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莊衛兵:

  “存單”與“保單”是有本質區別的,存單的出據單位是銀行,而保險産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儲戶在辦理存款時一定要明確告知業務員是辦理存款,同時一定要看清楚相關單據和出具的主體單位。當業務員推銷保險産品時,儲戶可要求其提供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投保提示書和産品説明書,並認真閱讀相關材料,在真正了解清楚的前提下,才能簽字。

  此外,眾多誤買保險的儲戶是片面聽信了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而部分銷售人員為了自身的業績,片面誇大保險産品收益,對於保險産品的風險、退保辦理、分紅的不確定性卻閉口不談,甚至將保險收益與存款進行簡單類比,誇大保險産品收益,將保險産品包裝成理財産品誤導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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