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強制性産品認證9月1日起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4-08-07 20:30:3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近日從國家認監委獲悉,新修訂的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新版規則)將於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新版規則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完善頂層設計,釋放改革紅利,強化認證機構主體責任,減輕誠信守法企業負擔,激發強制性産品認證各相關方的活力,實現提高認證有效性,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通過對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目錄內類別相同、風險相近産品進行整合歸類,此次調整的新版規則將由原來的63份減少為41份。進一步簡化認證程式、縮短認證時間、降低認證費用,使符合要求的生産企業及其産品享受多方面的改革紅利。
新版規則根據不同産品特點對認證單元劃分原則作出適度放寬。通過估算,相關産品強制性認證單元數量將減少10%~20%。
新版規則僅從原則上規定了基本認證模式以及認證依據、單元劃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收費等基本要求,認證機構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通用規則的前提下,可根據具體産品的特點,結合自身風險控制能力和實際管理水準,制定具體的認證實施細則,對其開展強制性認證活動作出更為細化的方案和要求。
此舉確保了權責一致、責任明確,凸顯了認證機構的主體責任地位,同時,給予認證機構更多自主權,激發認證機構自身活力。此外,新版規則對那些“管理規範、誠信守法、品質穩定”的生産企業和産品,僅需按照基本認證模式實施認證,縮減了相關認證時間和費用;對其他等級的生産企業和産品,按照風險評估原則,逐級增加認證模式涉及的各相關要素,不斷強化監督要求,確保認證效果;而對品質管理水準較低、産品品質不穩定的企業,則需要較高成本才能獲得認證,以此達到“扶優限劣”的目的,不斷激發企業追求管理品質的動力,增強企業誠信守法和自律意識,促進行業管理水準和産品品質的整體性提升。
新版規則還明確要求,認證機構制定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的相關程式,在型式試驗/監督抽樣檢測環節承認相關檢測人員按標準要求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實施的檢測結果。此舉降低了生産企業送樣/抽樣檢測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同時引導生産企業強化檢測能力,提升品質保證能力,進一步發揮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促進企業提升品質管理水準和綜合競爭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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