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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再度警示企業債發行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8-07 09:37:10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證券記者 胡春春

  昨天下午,《金證券》記者從華南一券商投行人士處獲悉,近期國家發改委就企業債風險召開了一場座談會,參會方包括8個省級發改委、多家券商、評級機構以及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據悉,會上對企業債“加快審核”和“從嚴審核”兩類情況提出了新的意見,此外,還對地方城投企業發債情況做了進一步要求。

  兩類審核門檻提高

  《金證券》記者在上述投行人士提供的部分會議紀要中看到,會上指出企業債“加快審核”有兩種,一是資産負債率低於20%,主體評級在AA+及以上的無擔保債券;二是地方政府首只城投債且資産負債率低於30%。

  “從嚴審核”也包括兩種,一是資産負債率較高(城投資産負債率高於60%,産業類資産負債率高於70%),且債項級別在AA+以下;二是連續發債兩次,且資産負債率高於60%的城投債。對於城投類資産負債率超60%、産業類資産負債率超70%的,原則上要求提供擔保。資産負債率超80%的,原則上不予受理。融資性擔保對於單個被擔保人擔保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30%,整體擔保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産10倍。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去年4月份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下稱“957號文件”)中,關於“加快和簡化審核”,要求是“地方政府所屬區域城投公司申請發行的首只企業債券,且發行人資産負債率低於50%的債券”。而關於“從嚴審核”,則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發行主體信用級別為AA-的債券,二是資産負債率較高(65%以上)的債券。

  發債間隔擬調為一年

  “957號文件”中首次將企業債發行審核分為“加快和簡化審核”、“從嚴審核”及“適當控制規模和節奏”三類。隨後下發的配套文件《關於對企業債發行申請部分企業進行專項核查工作的通知》,又針對“從嚴審核”及“適當控制規模和節奏”兩類項目,掀起了一輪企業債核查風暴。

  而此次座談會,監管部門的要求更高、更細緻。座談會上,還建議發債企業申報的時間間隔由六個月調整為一年。

  投行人士對《金證券》記者表示,今年企業債的發行規模同比一直處於下降狀態,如果申報時間間隔拉長,那發行規模將更受到影響。該投行人士表示,不排除監管部門有進一步收緊收嚴企業債發行的行為。

  對地方政府要求更嚴

  《金證券》記者獲悉,座談會上還特別強調了對城投企業的發債要求。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地方政府所屬城投已發行未償付企業債、中票餘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的比值超過8%的,其所屬城投企業發債應嚴格控制;城投企業單次發債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所屬地方政府上年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

  此外還建議,2013年後仍盲目進行短期高利融資的企業,其短期高利融資綜合成本達到銀行同期貸款利率1.5倍以上的,累計額度超過企業總負債規模10%的將不再受理;凡投資項目涉及政府補貼、回購等有關政府償債保障的城投企業,一律不準採用私募融資方式。

  “原來對券商等仲介要求會比較多,這次是對地方政府、城投企業要求比較多。比如要求發債企業對地方政府應收和其他應收合計超過凈資産40%原則上不予受理等,很細。”投行人士向《金證券》記者解釋。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會上國家發改委方面人士強調討論的內容皆是未定事項,不確定什麼時候以文件形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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