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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房妹"案一審未宣判 庭審持續近12個小時

  • 發佈時間:2014-08-07 07: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李貴剛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備受關注的鄭州“房妹”案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整個庭審過程持續近12個小時,法院當庭未宣判。

  2012年,微網志上一則“‘90後’上海女孩在鄭州擁有11套經適房”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這便是備受關注的鄭州“房妹”案。隨後官方查明,“房妹”係鄭州市原二七區房管局局長翟振鋒的女兒翟家慧。據查,翟家4口人,有8個戶口,名下曾有29套房産。案發後,翟振鋒被檢察院立案查處。

  當日庭審過程中公佈了涉及此案公職人員犯罪的處理情況:鄭州市規劃局原局長張保科因受賄罪及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鄭州市商業銀行解放路支行原行長岳金環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長李葆華涉嫌受賄犯罪,在法院審理中。

  在法庭調查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翟振鋒利用擔任二七區房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夥同王伯昌(河南省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挪用公款3000萬元,夥同馮松偉(二七區房管局下屬的鄭州市德化街商業步行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職工)、郭四喜(二七區房管局下屬的鄭州市亞龍房屋開發經營公司經理)挪用公款700萬元,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2萬餘元,收受他人賄賂7萬元;為謀取個人及單位不正當利益,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行賄33萬元;在經濟適用房建設活動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企業股份制改制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二七區集體工業聯社損失拆遷補償資金200萬元。

  翟振鋒通過使用上述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等一系列手段,為其實際控制的蘭亭公司取得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支付土地款、財政配套設施費、並變更規劃、改變容積率,從而獲得鉅額非法利益。

  根據中國刑法,結合本案事實,對翟振鋒應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對馮松偉、王伯昌、郭四喜應以挪用公款罪,對被告單位鄭州市二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翟振鋒獲取的違法所得,應予追繳。

  從上午9時許開始,鄭州市中級法院官方微網志一直直播至晚上近9時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完)

  (原標題:鄭州“房妹”案一審未宣判 庭審持續近12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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