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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免費乘客安全不能免責

  • 發佈時間:2014-08-07 06:35:55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尹曉華

  購物賣場開通免費購物班車,在為消費者購物提供便捷的同時,也可為賣場聚集人氣,從而拉動銷售,這不失為一舉兩得的好事,也是賣場服務升級的一種體現。特別是在時下傳統商業不景氣的市場大環境下,賣場肯一年拿出數十萬元甚至近100萬元的資金來開通免費購物班車,的確是為消費者提供了一項實實在在的服務,值得稱道。

  不過,細究這項服務模式,不難發現其中隱含的風險和弊端。首先,缺乏法律依據。據了解,在全國大部分城市,類似這種以賣場名義開通的免費班車,無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公路法》,都沒有明確對其約束的條例,造成監管缺乏法律依據,可謂行駛在法規的“真空地帶”;其次,監管不力。賣場在提供這些免費購物班車時,均採取外包的形式,也就是花錢將班車的日常維護、運作管理等關乎行車安全的重大事宜交由相關租賃公司全權負責,而自己僅負責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意見等問題,這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了對班車的監管,畢竟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後再進行的監管,在時間上就嚴重滯後,更不用説這種監管的實際效果有多大了。對此,管理部門有關人士敲響警鐘——當班車出現安全事故後,賣場並不能因為先前與租賃公司簽訂了委託協議書而逃避責任。如此一來,消費者的生命財産安全得不到保障,賣場的口碑、形象大大受損,原本良好的願望卻造成了令人遺憾的後果。

  筆者認為,在呼籲相應的政策法規出臺的同時,賣場不能因為乘客乘車免費而在主觀潛意識上對乘客安全免責,而應該把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主動介入租賃公司有關購物班車的管理工作中,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駕駛員的職業操守和職業經驗,以及事故責任劃分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從而切實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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