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運輸準入門檻太低
- 發佈時間:2014-08-07 04:29:27 來源:文匯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各地頻發的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事故,不僅致重大人員傷亡,更産生了嚴重污染,讓人痛心不已。”昨天,民革市委委員、上海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洪林接受採訪時表示,由危化品運輸導致的重大事故,給社會穩定帶來了威脅,産生了重大公共環境危機,其嚴重影響短期難以消除。
今年3月1日14時50分,晉濟高速晉城隧道內一輛拉煤車和一輛載有液態甲醇燃料車發生追尾,導致起火和爆炸,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7月19日淩晨,滬昆高速湖南省境內邵懷段發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輛裝載可燃液體乙醇的小貨車與一輛福建開往貴州的大客車發生追尾後爆炸燃燒,造成43人遇難。孫洪林説:“在事後檢測中,上述兩起事故都發現了運輸裝備本身不合格這一共性問題;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現有車輛和罐子的製造標準也顯得過低,使得發生事故時,運用技術裝備手段保護危險化學品不發生泄漏的作用大打折扣。”
當然,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混亂,也是重要原因。孫洪林舉例説,駕駛員、押運員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淡薄,上崗培訓教育不落實或流於形式;車輛狀況差,帶病營運等,也是造成運輸事故的原因。“有些運輸車輛異地掛牌或異地挂靠有資質的運輸企業,對挂靠車輛、駕駛員疏于管理;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中的監管不到位,違章裝載、違章行駛現象嚴重,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據悉,目前生産企業充裝過程中超裝現象普遍,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常常不按公安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如在7月19日滬昆高速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中,運輸危化品的小貨車竟然是非法改裝的小客車。
記者了解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挂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近年來發生的幾起重大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無一例外地都違反了該項規定。孫洪林告訴記者,危險化學品運輸行業準入標準過低,也是重要原因。依據目前的規定,運輸企業擁有5輛以上自有車輛就可以從事運輸危險品,對押運人員、裝卸人員也都有相應的考試。
針對目前危險化學品的重大事故,孫洪林建議,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標準。“這個標準應該包括三方面:行業準入標準、運輸裝備標準、從業人員標準。”行業準入標準方面,目前的企業準入標準偏低,要適當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的企業準入標準,要求運輸企業擁有自有運輸車輛要達到8輛或10輛以上,才可以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同時,也要建立和完善退出機制,加強準入資格定期審核,及時清理一批不再符合運輸條件的企業,防止因為清理不及時造成一批企業“帶病上崗”。
此外,還要加強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推進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科學佈局。他認為:“之所以存在危險化學品大量、頻繁上路運輸現象,最終根源還在於行業佈局不盡合理,企業間因為生産需要進行大量的原材料交換或輸送。所以,要根據危險化學品行業特點,通過將危險化學品行業在某一區域集中佈局,在區域內布設管道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輸送或迴圈,儘量減少危險化學品上路運輸量、運輸頻率,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
本報記者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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