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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易使女方更脆弱(附照片)

  • 發佈時間:2014-08-07 04:29:26  來源:文匯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顧一瓊)“非婚同居族”,正在成為婦聯和部分法官忙碌的重點對象。年輕人嚮往的自由婚姻生活,已經越來越束縛他們的人生選擇。

  昨天舉行的市婦聯上半年維權情況通報會述説著這樣的故事:因為沒結婚,媽媽抱著襁褓中的“黑戶”娃娃跑到婦聯“討説法”;因為沒有那張“紅皮書”,熱戀時互贈的信物,轉眼成了一筆算不清的糊塗賬……記者從多家區縣法院了解的情況也與婦聯通報的資訊類似,“非婚同居族”引發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

  哪些是“非婚同居族”?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陸榮根這樣總結:他們以“80後”居多,嚮往自由,對家庭模式的認知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婚戀觀漸漸淡化。老一輩眼中神聖的結婚證,似乎被他們看成了“定時炸彈”。其中有不少人認為,結婚領證就是捆住了自己的自由和選擇,束縛了人生的精彩,合得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就散,不領證也就沒什麼成本,“就像電腦一樣,可以重啟再來”。

  昨天,市婦聯公佈上半年信訪、法律援助情況,結果發現,非婚同居糾紛較以往有明顯增長。今年上半年各級婦聯共受理此類糾紛求助112件,佔婚姻家庭權益類問題的3.50%。

  沒有了法律約束,當激情退去,當初你儂我儂的雙方往往因為現實問題而變成冤家——同居産生的財産分割、非婚生子女的撫養以及女方在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賠償等成了難解的問題。為此,市婦聯權益部專家呼籲:選擇非婚同居,雙方都要做好思想、經濟等方面的準備,特別是女性更要理性規劃好自己的婚戀生活,懂得維護自身權益,避免成為非婚同居的犧牲品。

  又訊據統計,上半年,全市婦聯繫統信訪和法律援助窗口共接待群眾來訪、來信、來電等11193件次,婦女群眾反映的問題依次為婚姻家庭權益類3192件次,佔28.51%;財産權益類1621件次,佔14.48%;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類743件次,佔6.64%;人身權益類552件次,佔4.93%;文化教育權益類59件次,佔0.53%;民主政治權益類29件次,佔0.26%;涉及鄰里糾紛、戶籍、計劃生育等其他綜合權益類4997件次,佔44.64%。

  ■相關案例非婚生子女也應獲得撫養費

  “80後”小吳與小何于2010年5月相識,2011年1月雙方同居,9月生育一子。孩子生下不久,雙方就結束了同居關係,孩子隨母親小吳生活。

  小吳要求小何自2013年1月起至孩子年滿18周歲止,每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遭拒,雙方鬧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對於孩子的撫養費,應根據被告的收入和孩子必須的生活需要綜合考慮。

  法院裁定:孩子隨原告小吳共同生活;小何從2013年1月起按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600元,至孩子年滿18周歲時止;同時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之前所欠原告小吳的撫養費2.56萬元;小何于每月第四週的週六下午1時至3時,在小吳家附近公共場所探望孩子。

  同居結束後被判歸還所借款

  小景和小陳于2011年5月經他人介紹相識,後在深圳同居。期間,小陳曾向小景借款。同年9月底雙方結束同居關係,小陳向小景出具借條一份,內容為:“本人陳某于2011年8月20日向小景借得人民幣貳拾萬元正,今歸還人民幣陸萬元正和港幣現金壹萬貳仟元正,其餘所欠款項于2011年10月10日前全部歸還,現將本人肖邦手錶1隻、愛馬仕手錶1隻先抵押給小景,其有權在我到期不還款的前提下,自行處置抵押物。”可到了期限,陳某卻遲遲不還款,於是小景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未按期返還的,應按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向原告借款,出具了借條,且未按期歸還,顯屬不當。由於雙方達成一致,將兩隻手錶折抵成現金,從還款中扣除。據此法院判決:小陳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小景人民幣80006元,並支付逾期利息;兩隻手錶應歸小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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